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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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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zhu公司代码:688076 公司简称:诺泰生物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五、“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4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1:3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募集资金违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6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首席合伙人:刘红卫先生。

2022年末,合伙人68人,注册会计师41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93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8,273.5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5,735.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450.33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5,54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贾丽娜,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0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鑫康,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0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签署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斌,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3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3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贾丽娜、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鑫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斌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贾丽娜、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鑫康、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黄斌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天运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参与年度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证书,在以往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度聘请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5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要求,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泰生物”)董事会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29,817,941.5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04,654,948.3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9,548,579.84元,其中:支付发行费用43,341,830.32元,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0.00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0元,募投项目使用247,970,878.40元,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8,235,871.1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9,773,700.92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16,692,900.70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具体情况如下:

注1:2022年8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2023年6月14日,公司从“106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支取28,000,000元存入募集资金保证金专户,2023年6月15日在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具28,0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该项目设备款。

注2:2023年5月2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4,000万元用于新建“氟维司群生产项目”,其余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批及审议程序。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5月1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28日,就新建“氟维司群生产项目”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除因“杭州澳赛诺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结项和“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3年6月8日将存放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注销外,其余募集资金专户未见异常。本期末各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6月30日)”(见附表1)。除此之外,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未违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5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2023年4月18日,公司提前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在上述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自上述决议通过至本报告期期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6月8日,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所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收益明细如下: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该议案经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本报告期,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合计14,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5月2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4,000万元用于新建“氟维司群生产项目”,其余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所属的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中4,000万元已转入“氟维司群生产项目”专户,其余2,698.74万元已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所属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