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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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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16,79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经营概述

2023年上半年,面对严峻的经营环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新形势、新机遇,进一步深化对短、中、长期发展的战略布局,持续发挥一体化产品线、全球化布局和智能制造等多方面优势,以客户为中心,着重加大解决方案能力、专业产品线能力及项目管理能力等能力建设,实现了存量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65亿元,同比下滑12.45%;归母净利润4.32亿元,同比下滑10.82%

公司2023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响应国家“双碳行动”,推动多项可持续发展项目落地

报告期内,基于前期拟定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公司开始深入各业务模块并推动多项可持续发展项目落地。公司制定了“示范工厂”计划,推动集团总部及龙岗裕同每年降低碳排放4.2%,支持公司ESG规划的同时响应国家的“双碳行动”;持续推动节能减排项目落地,为能源管理寻找更多解决方案;推行ESG商业化落地方案,在产品研发、运营管理和公共关系等领域开展ESG转型。同时,公司还在2023年第一季度深交所一一国证ESG评级中继续保持行业领先,蝉联“AAA”评级。下半年,公司会逐步在气候变化及资源管理、环保产品及原材料、创新生产及设计等领域落地更多规划及项目。

2、打造智造护城河,智能工厂建设全面快速推进

2023年,公司继续加快智能化发展进程,快速推进跨区域、分版块、有计划、有侧重的智能工厂建设。报告期内,湖南裕同智能工厂建设一期顺利落地,协同许昌智能工厂烟包生产基地,锻造烟包生产智造能力,为集团烟包业务稳健发展保驾护航;苏州裕同智能工厂建设基本完成,顺利试运营,更充分满足华东市场消费电子、化妆品和食品等包装需求;成都裕同智能工厂建设完成,打造西南市场消费电子和酒包智能工厂新典范;同期,其他区域如泸州裕同、重庆裕同、九江裕同、烟台裕同和越南裕同等重点生产基地的智能化建设也在持续规划推进中。在智能工厂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公司自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公司智能制造的核心优势所在,它构建信息化和智能化工作流程,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充分满足市场对包装产品的个性化、及时化和可溯源等多方面需求。未来,公司将在智能工厂运营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实践智能工厂数据化运营和智能化管控,为行业的智能化发展提供引领方案。

3、能力建设和新客户拓展有序推进,存量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以客户为中心,积极提升客户需求满足能力、解决方案能力、品牌粘性及影响力,能力建设和新客户拓展有序推进,基本盘稳健经营。公司以解决方案能力、专业产品线能力及项目管理能力“三大能力”提升为基础,高效服务存量客户、有序挖掘成熟市场潜在大客户、新兴细分市场大客户以及500强客户服务机会。具体而言,公司以项目管理为抓手,不断提升存量客户满意度;以差异化解决方案为抓手,积极摸索切入潜在大客户的机会;通过深刻理解客户需求特点,识别并改善解决方案能力和交付能力短板,向日化、食品、玩具和电动工具等新兴细分市场拓展;从各细分市场维度再次审视并捕捉尚未合作的中国和世界500强客户的合作机会。一系列营销策略已初见成效,未来将进一步在客户拓展和客户管理等方面凸显优势。

4、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就近服务核心客户,持续加大海外生产布局

为更好地就近服务目标客户及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进一步加大海外生产基地的投资和建设力度,持续提升全球化服务能力。一方面,按前期战略部署,海外新工厂陆续建设完成并投产。报告期内,马来西亚新工厂建设完成,通过客户认证并顺利投产;印度工厂新厂区建设完成并顺利投产;越南纸塑项目顺利建设中,预计于年内投产。另一方面,公司大力支持海外工厂软硬件设施改造升级,提高海外制造能力,打造核心竞争力。越南裕同智能工厂正在改造规划中,一期工程将于年内建设完成。作为公司的第一家海外智能工厂,越南裕同智能工厂的建设将为公司提供行业领先的区域竞争优势,并为后续海外智能工厂建设提供成熟案例。

5、包装设计推陈出新,环保理念贴近客户

公司在设计方面从创新包装设计、持续优化降本和环保理念呈现等方面出发,兼顾包装的营销属性与功能性,在包装设计中融入轻量化、易降解等环境友好元素,以市场趋势引领卓越包装设计。公司设计的“全降解环保月饼盒”、“‘绿色星球’牛奶礼盒”和“多功能手机壳包装”等多款环保包装,因其简约、环保且可重复使用等特点,获得客户高度评价和社会广泛关注,在响应国际客户去塑、环保等设计理念的同时,引领包装行业绿色发展趋势。近几年,随着环保包装业务快速增长,公司也在逐步强化自身的环保包装设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在植物纤维包装领域的设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尤其在湿压造型和干压测试跟进等方面提升明显,且公司独立设计的多款植物纤维包装再次获得客户的充分认可,进一步彰显公司在植物纤维包装方面的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巩固了公司在植物纤维包装行业的领先地位。

(二)其他重大事项

1.于2023年1月16日公司子公司中创文保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因少数股东增资丧失控制权。

2.投资成立昆山裕锦环保包装有限公司昆山华光路分公司

2023年2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裕锦环保包装有限公司投资成立昆山裕锦环保包装有限公司昆山华光路分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华光路分公司”),注册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昆山华光路分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山裕锦环保包装有限公司昆山华光路分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2月17日

注册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晓群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华光路2号10号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模具销售;模具制造。

3.于2023年2月22日嘉艺(上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变更为100%。

4.于2023年3月20日注销长沙裕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5. 于2023年3月30日注销惠州印想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6. 于2023年5月9日注销惠州云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7.投资成立内蒙古印想包装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公司投资设立内蒙古印想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印想”),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为内蒙古印想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印想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5月10日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少平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办公楼343号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90%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等。

8.增资控股云南裕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6月9日,公司增资控股云南裕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裕同生物”),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为云南裕同生物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裕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7日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永强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94号烟草科技园3-2-302室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34%

主营业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及生物制品、农副产品、化工材料(危化品除外)的采购、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其产品销售;香精香料及烟草提取物的采购及销售;电子雾化烟油及电子雾化烟的销售;新型烟草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收购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公司收购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威艾”),注册资金:5813.2181万元,以下为易威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2日

注册资金:5813.2181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彬初

公司住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B-23小区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生产包装材料,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设备租赁;从事木材、五金机电的批发业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已披露事项索引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华君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母公司年初可供分配利润261,636.19万元,加上2023年1-6月母公司的净利润24,248.74万元 (未经审计),扣除派息29,965.02万元,2023年半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5,919.91万元。

母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的净利润分别为:15,243.38万元、50,359.70万元、24,248.74万元,合计89,851.82万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拟定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3,714,653股后的股数916,79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3.27元(含税),总计派息299,793,240.3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基数计算分配比例。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利润分配后能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3,714,653股后的股数916,79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3.27元(含税),总计派息299,793,240.3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因相关事项审议需要,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3,714,653股后的股数916,79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3.27元(含税),总计派息299,793,240.3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