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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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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3-38号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选择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与飞凡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授权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号),公司下属公司天津融诚飞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飞凡”)收到与飞凡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凡汽车”)正式签署的《体验中心(有交付中心城市)授权合同》及《服务中心授权合同》,飞凡汽车正式授权融诚飞凡设立飞凡品牌体验中心及服务中心。

2、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宏产投”)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73号)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2,804,1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截至2023年3月7日,申宏产投已累计减持本公司6,40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其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

3、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与阿维塔(重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署〈阿维塔渠道合作伙伴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号),公司下属公司天津融诚安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安为德”)收到与阿维塔(重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维塔(重庆)汽车”)签署的 《阿维塔渠道合作伙伴合作协议》,阿维塔(重庆)汽车授权融诚安为德在天津设立阿维塔中心。

4、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6号),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下属公司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2,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汽车金融法人账户透支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93.60万元,2022年度业绩承诺为7,786.49万元,2022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及《〈物产集团重整投资(商品贸易板块)〉之补充协议》和《〈物产集团重整投资协议(商品贸易板块)〉之补充协议二》的相关约定,公司需回购浩物机电、浩诚汽车、融诚物产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并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元人民币的总对价回购并注销浩物机电、浩诚汽车、融诚物产应补偿股份,合计107,489,785股,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业绩承诺补偿的相关事宜。公司就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才垠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3-3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3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根据清查及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

经测试,2023年1-6月公司及子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2,234.52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资产的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评估确定其信用损失,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其他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其他应收款项等。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3、长期应收款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长期应收款单独评估确定其信用损失,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长期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长期应收款项等。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023年1-6月,公司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应收账款转回坏账准备84.60万元,核销225.25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07万元,长期应收款转回坏账准备0.33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3年1-6月,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17.38万元。

三、本次超过净利润30%的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234.52万元,计入公司2023年半年度损益,共计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4.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少2,234.52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而做出,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3-39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陆才垠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163,830,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163,221,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60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0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21,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2%;反对6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8%;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6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续聘二〇二三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21,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2%;反对6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8%;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6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21,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2%;反对6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8%;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6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21,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2%;反对6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8%;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6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孟柔蕾、陈潇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