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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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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132 公司简称:邦彦技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 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2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5.6301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0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2,484.6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21.97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0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ZA9059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834.26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9,247.1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9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车公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铁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数据中包含现金管理的金额36,300.69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3,640.9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001.9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611号),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1月25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0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10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5,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5,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3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08日(星期五)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08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7gKUaidmG4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0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9月08日(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08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祝国胜先生,财务总监韩萍女士,董事会秘书邹家瑞先生,独立董事柴远波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08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7gKUaidmG4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0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6168628

邮箱:irm@bangya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5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经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于2023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曾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曾崇先生具备行使副总经理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曾崇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于证券市场禁入且期限未满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曾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曾崇先生简历

曾崇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任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职于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职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0月至2014年11月任职于深圳中航比特通信有限公司。2014年11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信息安全事业部项目经理、中央研究院副总监、子公司中网信安副总经理、研发总监;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担任公司信息安全事业部副总裁;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信息安全事业部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6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执行该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准则解释16号要求,对首次施行准则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年初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1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6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8月16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4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55.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份,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经测试,2023年1-6月公司冲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40.45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19.86万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14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9.16万元、冲回合同资产坏账准备26.53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580.28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1-6月,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55.47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55.47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