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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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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58 公司简称:哈森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号一一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一)按店铺类型

单位:万元

(二)、按线上线下

单位:万元

(三)按品牌

单位:万元

(四)、按产品

单位:万元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以专人送出和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哈森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第2季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森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玲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哈森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第2季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相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赵二高、吴清松、孙占松等3人因离职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2,5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经监事会审议,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43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15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497,39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178,330.14元,募集资金净额449,215,669.86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2年3月21日第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2年4月12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4年3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其进行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6月27日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6月,公司对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账户余额转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4月,公司对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出于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皮鞋生产扩建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披露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已将“皮鞋生产扩建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000万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67.75万元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滋生的利息理财收益等816.44万元,共计5,384.1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问题。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公司拟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25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以及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11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6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2月20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47名激励对象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第二个业绩考核期间由2022年度调整为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变,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等。

7、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47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回购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赵二高、吴清松、孙占松等3人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上述3名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2,5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总股数为152,5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00股的3.81%,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21,275,000股的0.07%。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2021年11月22日)至今,公司无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因此无需对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规定: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但出现以下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对公司发生本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中规定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

2、激励对象发生本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送红股、送现金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在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未发生送红股、送现金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5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四)回购资金的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赵二高、吴清松、孙占松等3人因离职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2,5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经监事会审议,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少注册资本所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赵二高、吴清松、孙占松等3人已经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2,5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5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1,275,000股减至221,122,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21,275,000元减少为221,122,5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

2、联系人:钱龙宝

3、联系电话:0512-57606227

4、传真号码:0512-57606496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13日(星期三) 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06日(星期三) 至09月1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s603958@harson.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9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9月13日 上午 10:00-11: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13日 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陈芳德先生,财务总监伍晓华先生,独立董事陆峰先生,董事会秘书钱龙宝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9月13日 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06日(星期三) 至09月1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s603958@harson.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钱龙宝

电话:0512-57606227

邮箱:hs603958@harso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