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81 公司简称:永冠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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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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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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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0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1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世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3)。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2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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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胶带类产品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OPP膜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千克;
注2:由于生产OPP膜的拉膜生产线于2022年陆续投产,对外销售渠道处在开拓阶段,故自用比例远高于对外销售比例。鉴于此,在2022年第一季度至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中,OPP膜采用了销量=产量的口径。随着OPP膜对外销售业务的逐步开展,公司预计本年OPP膜的自用比例将继续下降,为更好地反映OPP膜的经营情况,公司从2023年第二季度开始,将主要经营数据中OPP膜产销率的计算口径改为实际销量/实际产量。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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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胶带类产品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平方米;OPP膜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千克;
注2:膜基胶带销售单价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OPP胶带销量增加)及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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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丁酯采购价格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市场变化所致;
注2:PVC粉采购价格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市场变化所致。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3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9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4.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47.9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481.83万元后,余额38,166.07万元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于2019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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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0.8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95.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9年3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0539号)。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7,435.98万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301.8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4,9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961.05万元。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39.5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318.44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6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2,3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39.24万元。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78.8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106.68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66.85万元。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3.3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2.34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6万元,项目结项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395.8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0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2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含税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1,470.00万元。该款项由兴业证券于2020年12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账号为:446880574699)。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外部费用286.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183.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489号)。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159.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3.00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剩余533.92万元尚未置换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560.40万元。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1,921.19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533.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191.40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2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5,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96.47万元。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816.6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262.63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742.31万元。
2023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13.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26.69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2万元,项目结项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555.27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
(三)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7,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77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含税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76,576.00万元。该款项由兴业证券于2022年8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朱家角支行(账号为:436483112270)。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外部费用697.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6,302.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194号)。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5,504.05万元,置换并支付发行费用697.5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165.61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8,7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263.93万元。
2023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081.6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728.41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8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7,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110.6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2019年4月11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泗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兴业证券签署《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与东兴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持续督导义务,东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2020年6月2日,公司连同兴业证券、各家银行重新签订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就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2021年1月12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就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2022年7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朱家角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西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连冠”)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395.82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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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和“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已结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7004012200046966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44688057469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151120702920026009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452080884731已销户,相应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金额已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03881900040093901。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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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073.5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1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1264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2)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395.82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年1-6月《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159.7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57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议案》。“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已于2022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667.95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转至“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7月5日注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2,555.27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年1-6月《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12.65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6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321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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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6月,公司收到现金管理投资收益金额为552.44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余额为37,500.00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1-6月《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调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不变。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公司拟延长“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11月调整为2020年12月。
公司拟将“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东土国用(2015)第A185号至第A189号”变更为公司新征用土地,新征用土地占地约106亩,同属于布基胶带项目原实施地园区内,位于原实施地南面。由于公司将以国产设备代替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进口设备,设备投入预算缩减3,800万元,缩减的金额将用于变更后新实施地的新征用土地购置及厂房建设。同时,公司拟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3月调整为2021年4月。
公司拟将“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美纹纸胶带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赣(2017)东乡区不动产权第0004619号”变更为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东土国用(2015)第A185号”及“东土国用(2015)第A186号”的公司现有土地。同时,将美纹纸胶带项目总投资由原11,996.07万元增加至14,000.00万元,新增的投资额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用于变更后新实施地的配套厂房建设。同时,公司拟延长该项目实施期限,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11月调整为2021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用地所有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重点发展车用胶粘新材料、消费电子胶粘材料、功能性保护膜、OCA光学胶膜等功能性胶膜材料。本项目原计划由江西连冠租赁江西永冠的生产车间作为实施地。为更好、更快地推进本项目,江西永冠拟将使用的房地(面积为44,606.89平方米)以及其拥有的车间、仓库、门卫室建筑面积合计21,244.32平方米,转让给江西连冠用于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属于高端新材料领域,为进一步便于江西连冠募投项目的实施,合理利用厂区布局,优化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的资源配置,公司决定变更江西连冠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所有权。(公告编号:2022-076)。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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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 PVC 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2]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3]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2
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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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结项,其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应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 4]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3
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2]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3]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4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损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为规避和防范国际业务中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媒体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自 2023年1月1日起以锁定利润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持续买入外汇衍生品,2023年1-6月公司远期锁汇累计总额为29,400万美元。
二、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因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人民币升值未及预期,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3年1-6月,远期结售汇交易给公司带来约人民币10,791.55万元的损失,其中列报投资收益-1,847.8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943.75万元。累计亏损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且绝对金额大于 1000 万元。鉴于未交割的远期锁汇浮动亏损随着汇率的变动而变化,因此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2023年1季度,远期结售汇交易给公司带来约为人民币952.93万元的损失,其中列报投资收益428.54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381.47万元。
2、针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的理解,强化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进一步完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与流程,督促各部门和子公司严格落实《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强化信息沟通渠道,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确保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信息披露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符合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及管理规范。
加强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的沟通,对可能涉及到信息披露的相关事项,及时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咨询。同时公司也将持续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及学习。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