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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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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610 公司简称:埃科光电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因素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6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7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发起人名称、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起人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起人名称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33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8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注册资本由5,100万元变更为6,800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5,100万股变更为6,800万股。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因公司部分发起人已更名,公司拟对发起人名称进行变更:发起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同创(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变更为“合肥同创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贰号)”名称变更为“江苏高投毅达中小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条款修订与补充外,《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章节与条文序号依次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委托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内部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部分内部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8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科光电”)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2,568.53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33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661.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9.8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1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8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7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195.52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195.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149.88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7月1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73.0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73.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2,568.5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605号)。

四、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议案已于2023年8月28日通过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8.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8.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埃科光电《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埃科光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9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科光电”)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33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661.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9.8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1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8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置换的原因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3、募投项目涉及部分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水电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4、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材料费等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采购及支付的情况,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5、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购进口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业务并以外币进行支付的,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

6、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公司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2、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以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款项支付,收集相关支付单据,逐笔登记相应付款信息,形成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集项目明细表;

3、财务中心定期统计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编制置换付款申请单,由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进行审批;

4、置换付款申请单审批结束后,财务中心将前期垫付的资金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5、保荐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议案已于2023年8月28日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0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科光电”)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73%。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33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661.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9.8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11.12万元,超募金额为人民币1,566.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8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73%,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于2023年8月28日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审议。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1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