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81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1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秀云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8.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2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2栋3F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8日
至2023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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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已于2023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或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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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2栋3F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持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至zhengquan@i-tek.cn)的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到达邮戳为准。信函到达邮戳、邮件送达时间应不迟于 2023年9月14日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551-63638528
电子邮件:zhengquan@i-tek.cn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2栋3F
邮政编码:230088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三)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3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