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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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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819 公司简称:天能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3 年半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22,747.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核算,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5,409.5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约为17,337.82万元,主要系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22,747.3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 挂牌上市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1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 GDR 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9日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 230162)。以及于2023年2月1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且公司已获得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关于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附条件批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同意公司发行的GDR在满足惯例性条件后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终止本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 GDR 发行事项的各项工作。鉴于内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情况、资金需求以及长期业务战略规划,为了充分保障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深入探讨,经过谨慎的分析和沟通后,决定终止本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

三、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项。此次终止 GDR 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内部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议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认为公司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是鉴于内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和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全面审视,该决议也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公司本次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预计2023年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服务及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向关联人连云港云海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云海”)的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内容为加工生产电池产品,预计向关联人连云港云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出席会议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业务、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需求,拟定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公司增加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增加预计的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以上列示金额均为含税金额;2.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能银玥(上海)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银玥”)及其管理层合计持股连云港云海35%,连云港云海为天能银玥的联营企业,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五)9.的规定,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连云港云海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法人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拟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主要为委托连云港云海加工生产电池产品以及向其销售隔板、胶体母液等产品,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预计的金额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增加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的发生预计不会对公司现有持续生产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可能将持续存在。公司承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独立性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前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保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报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3、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是鉴于内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和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全面审视,该决议也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4、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认为公司增加预计的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股份”)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6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9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487,271.4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973.31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475,175.9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0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1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分行长兴支行、平安银行湖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朝晖支行、交通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银行长兴县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长兴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华夏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河南”)、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能源”)、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安徽”)、浙江天能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汽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帅福得”)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锂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新能源(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新能源”)与公司、天能锂电、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9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中信证券因募投项目“国家级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变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钠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天能汽电及天能电池集团(马鞍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6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上述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详见附表1一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一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附表3一一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明细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新能源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397,302.71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账户全部资金余额(含超募资金113,517.83万元、差额资金2,202.66万元及利息收入)向湖州新能源增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2023年6月30日,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74,115.3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一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787.72万元(含孳息1,770.71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向全资孙公司天能新能源(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新能源”)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钠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钠电”)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天能钠离子电池试验线技术改造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994.04万元(含孳息1,786.21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马鞍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马鞍山”)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高性能蓄电池二期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2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缩减原募投项目“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规模至7,286.95万元,并延期至2025年1月,该项目剩余资金25,787.72万元(其中含孳息1,770.71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使用于“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同意公司终止“国家级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原项目投资总金额15,581.5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5,581.59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该项目已经使用募集资金1,034.78万元。本次涉及投向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229.31万元(其中含孳息682.50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公司并计划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投资于“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天能钠离子电池试验线技术改造项目”。其中用于“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14,029.31万元,用于“天能钠离子电池试验线技术改造项目”1,200.00万元。公司拟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容量高可靠性起动启停电池建设项目”,原项目投资总金额65,150.1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3,370.55万元,截至2023年02月28日,该项目已经使用募集资金5,162.72万元。本次涉及投向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9,994.04万元(其中含孳息1,786.21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公司并计划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投资于“高性能蓄电池二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2023年半年度)

注:报告期内,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已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如下:

附表2: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1)上表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尚未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2)调整后投资总额477,212.73万元大于募集资金总额472,973.31万元,主要是调整后投资总额包括使用账户中的孳息4,239.42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投入59.46万元主要系专户注销,前期资金产生的理财利息结转。5)上表中“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结转孳息。5)若上表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4: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明细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2023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289.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