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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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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00 公司简称:江苏吴中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出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3-060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拟清算退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清算退出的议案》。基于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苏吴健康基金”)投资期已届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将对南昌苏吴健康基金进行清算。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签署〈南昌吴中产业升级发展基金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9月19日,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产业投资公司”)与江西金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西金控”)及上海中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诺”)签署了《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入伙协议》(以下简称“入伙协议”),医药产业投资公司出资人民币2.7亿元入伙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具体见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南昌苏吴健康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5.51亿元,出资情况如下:

2019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了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通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南昌苏吴健康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备案编码:SGH505,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拟清算的原因

南昌苏吴健康基金于2018年8月27日注册成立,根据基金设立时签订的合伙协议,该基金投资期为5年,退出期为2年。现投资期届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拟启动相关清算工作。

三、本次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南昌苏吴健康基金的清算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清算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确认本次投资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清算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3-061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7日13:30-14: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lirui@600200.com。本公司将在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9月7日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7日13:30-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三)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钱群山先生、财务总监孙曦先生、董事会秘书顾铁军先生、独立董事沈一开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7日13:30-14:3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3年9月1日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lirui@600200.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5618665/65686153

电子邮箱:lirui@600200.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3-055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群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清算退出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苏吴健康产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清算退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3-056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振邦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半年报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特别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半年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半年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半年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份额分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2、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3-057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上半年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1,046,07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13,896,796.4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519,544.24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377,25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9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5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证。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016,482.59元,2016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989,632.36元,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198,274.13元,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233,833.3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8,861,522.03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956,213.55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2,409,807.54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09,800.79元,2023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18,198.02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2,093,764.36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0,377,863.32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下属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8日,本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中部分未使用资金约12,055万元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及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9月20日,本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26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3个子研发项目,以及“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2个子研发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如下表所示:

[注]:

注1:2017年6月8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75470328000,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该专户仅用于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2:2019年9月4日,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553301040017652,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该专户仅用于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抗肿瘤 1 类 新药 YS001 的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3:2019年9月5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553301040017678,仅用于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均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

注4:2019年9月6号,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553301040017694,仅用于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均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

注5:截至2016年7月22日,公司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53301040012703)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5325400018800007690)。

注6:截至2017年12月8日,公司已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87167582565)及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30067627287)。

注7:截至2018年7月18日,公司已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2902474610829)[该专户注销时无余额]。

注8:截至2019年10月17日,公司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53301040012760)。该专户注销时余额分项转入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一10553301040017652,账号二10553301040017694,账号三10553301040017678 )

注9:截至2020年11月16日,公司已注销中国工商银行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1102026219000744978)[该专户注销时无余额]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404号”《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7,964,197.53元。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理财产品余额为0万元,公司本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上半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项目完成后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如果项目成功上市,将会产生经济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上半年

编制单位: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依照江苏省医药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出具的《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行效益计算,其中:销售收入按该募投项目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按实际发生数扣减;相关费用参照可行性报告按销售收入比例估算。

注4:受市场影响,主产品匹多莫德产量及售价大幅下降,导致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注5: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依照江苏省医药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为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行效益计算,即用仓储的净利润额进行比较获得效益数据,其中;仓储收入按仓储药品货值的5%(含税)的毛利率计算;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相关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和费用按仓库运营中实际发生数扣减。

注1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获收益后再投入金额。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上半年

编制单位: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3-058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六号一一医药制造(2022年修订)》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相关要求,现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2023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6月,公司医药业务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1,389.39万元(其中医药工业34,130.12万元,医药商业57,259.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225.23万元,增加65.67%,医药业务主营业务毛利28,720.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74.47万元,增加11.99%。

公司医药工业按治疗领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情况表:

2023年1-6月,公司收到各类医药补贴94.30万元。

2023年1-6月,公司医药研发累计投入1,909.56万元,其中费用化金额1,437.82万元,资本化金额471.73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3-059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155.2960万份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0名认购对象认购,对应公司股份42.20万股,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1、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3、2022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70.50万股已于2022年3月14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3.68元/股。

4、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共30人,对应股票权益数量为131.3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情况(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前)如下:

注: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缴款过程及后续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参与对象自愿放弃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离职,因此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上表为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和缴款情况。

2、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6日和2022年1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顾铁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3、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屈莉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选举吴振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5、2022年2月26日,公司收到公司副总裁许良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许良枝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另有任用。

6、2022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公司副总裁张帅鑫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帅鑫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张帅鑫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7、据此对参加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相应更新。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规划需要,本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未来引进合适的人才以及激励其他需要激励的员工预留了部分份额,由公司董事长钱群山先生先行出资垫付认购。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对认购对象的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了由不超过10名认购对象认购公司董事长钱群山先生先行出资垫付的155.2960万份预留份额,对应公司股份42.20万股。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确认与监事会核实同意上述预留份额分配事项。预留份额认购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情况如下:

三、监事会对预留份额分配对象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份额分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