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636 公司简称:旗滨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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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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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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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上述“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董事长:何文进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对照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以及贯彻对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构建更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包容性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规范保障,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深入推进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修订工作。2023年,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一系列上市公司监管制度。
为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全面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对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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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旗滨集团《公司章程》(2023年8月修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变更内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及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其中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相关规定。由于上述会计处理规定的明确,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准则解释第16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3、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根据衔接规定,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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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追溯调整前公司已按照税会差异确认了递延税项,单项交易所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已按净额列示,现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文件要求调整为按总额分项列示,故此次调整未涉及损益,不影响未分配利润,上述追溯影响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项目的最终影响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要求,依照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涉及损益,不影响未分配利润,不会对公司2023年及变更前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业务处理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未对公司2023年及变更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变更事项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监管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意本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2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认真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和实际情况,没有出现因此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中关于调整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公司一直严格遵循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没有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集团光伏玻璃业务的发展,有利于优化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本次增资在公司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增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本次增资事宜。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章程修订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规则体系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相关治理制度修订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规则体系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规则体系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将与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治理制度一起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3日
至2023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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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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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6、会议出席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一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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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8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对照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和健全。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以及贯彻对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构建更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包容性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规范保障,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深入推进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修订工作。2023年,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一系列上市公司监管制度。
为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全面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经对照法规体系认真梳理,结合公司的实际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和健全。
二、修订内容
公司本次修订的具体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共17项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治理制度。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下转2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