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8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05 公司简称:恒顺醋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杭祝鸿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二、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万元

三、销售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四、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五、2023年半年度经销商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增加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即累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高的资金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将在原已审批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后累计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含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实施方式

在经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授权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决议有效期及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后累计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有效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有利于公司充分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公司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21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杭祝鸿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董茂云、董事尹正国、独立董事徐经长、独立董事毛健、独立董事史丽萍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参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革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并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拟聘任总经理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何春阳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何春阳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其相应的任职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提名何春阳为公司总经理人选,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5)。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镇江富力喜来登酒店(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详见2023年7月1日、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服》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 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手续:2023年9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和法人单位证明(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以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是否履行登记手续不影响股东出席会议。

2、登记地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联系电话:0511-85307708

4、传真:0511-84566603

5、邮箱:zhengquan@hengshun.cn

6、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后(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镇江富力喜来登酒店(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8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恒顺大道6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2028

电 话:0511-85307708

传 真:0511-84566603

联系人:魏陈云、李雪芳

邮箱:zhengquan@hengshun.cn

2、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对回购股份的用途予以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4,041.38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8,082.77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36)。

公司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84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

截至2021年8月2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02.22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3%,回购最高价格20.3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4.79元/股,回购均价约17.2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约17,324.1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原为: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原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结合实际回购情况、财务状况、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的长效激励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业务/技术骨干,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已于2023年8月25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何春阳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春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何春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总经理简历

何春阳,男,1981年1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曾任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海天味业 603288)营销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新川崎食品有限公司总裁、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2,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462,499.6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1,437,500.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28日全部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3)00057号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3年4月28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款人民币1,123,183,967.55元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62,309,307.20元。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老陈醋”)、镇江恒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酒业”)、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万通”)、恒顺重庆调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调味品”)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以及5家专户存储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招商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交通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恒顺老陈醋、保荐人华泰联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恒顺酒业、保荐人华泰联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恒顺万通、保荐人华泰联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重庆调味品、保荐人华泰联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6,506,732.20元,其中公司置换68,904,176.39元、恒顺老陈醋置换9,455,135.20元、恒顺酒业置换65,408,879.62元、恒顺万通置换28,528,496.16元、重庆调味品置换74,210,044.83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3)01402号《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单位:人民币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21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5)。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基于公司现状及长远发展战略考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

监事会认为:在有效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有利于公司充分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公司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