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06 公司简称:南都物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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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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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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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3-031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一号一一房地产》《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现将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总签约项目733个,累计总签约面积8747.05万平方米,2023年1-6月公司新签物业服务项目55个,新签约面积约590.18万平方米;公司案场服务合同的新签数量为3个。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之用,因此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3-035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芳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3-03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新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谨慎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3-032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或“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前期使用3,116.6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补充确认,并在确保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经公司于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自查时发现:虽然公司系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购买的大额存单,且未出现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再行购买大额存单的情况,但由于具体负责使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操作部门就授权实施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存在累计人民币3,116.6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未及时赎回的情况。
上述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系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存放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且公司购买的大额存单属于保本型产品,已于2023年5月4日赎回,因此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授权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品种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未及时赎回的情况系公司在前现金管理有效期内,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存放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且公司购买的大额存单属于保本型产品,已于2023年5月4日赎回,因此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3-033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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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000.00】万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为【5,878.9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来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都科技”)增资,用于社区O2O平台建设项目;使用人民币10,785.8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悦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郡商业”)增资,用于公寓租赁服务项目的建设。同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悦都科技、悦郡商业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全国物业服务业务拓展项目”募集资金及利息6,786.48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普惠物业80%股权对价,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同日,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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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6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401号)。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于理财产品余额合计0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资于“公寓租赁服务项目”的空置房源运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440万元仍用于投资“公寓租赁服务项目”,但不再区分大业主物业项目与空置房源运营项目,空置房源不仅限于公司在管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之“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中智能车管系统、智慧门禁系统、设施设备管理系统和消防集成系统四个部分的改造项目数量不局限于原计划的数量范围,具体改造数量范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全国物业服务业务拓展项目”募集资金及利息6,786.48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普惠物业80%股权对价,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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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项目陆续投入,单个项目安装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主要系促进物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改善用户体验,无法单独核算其收益。
[注2]:该项目处于用户使用阶段,但仍需加大营销成本,逐步推广。
[注3]:人力资源建设项目,主要系费用性投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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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3-034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等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说明。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第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即“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