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13 公司简称:国联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分红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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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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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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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资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数科”)
投资金额:北京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鹄致远资产运营”)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5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投资概述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为进一步拓展及巩固公司业务领域,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拟出资4,500万元投资温州数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本次投资事项涉及的《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已签署完毕,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CT3Y7GX0的《营业执照》。登记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1707号亨哈大厦701室-95号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成立日期:2023-08-24
6、出资额:151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备案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1: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邱滢霏
2、成立时间:2015-01-2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336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302586966
8、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号:P1015578
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23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鸿鹄致远资产运营与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请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资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普通合伙人2: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毛志坚
2、成立时间:2021-07-0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421-6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94EUJA84
8、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号:P1073054
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过交易。
(三)有限合伙人1:济南市同信未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03-23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421-19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CBJ01Y7M
济南市同信未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济南市同信未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发生过交易。
(四)有限合伙人2:河源市兴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03-28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兴源东路一号(第六层)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2MACEARTP92
河源市兴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河源市兴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没有发生过交易。
(五)有限合伙人3:宁波前洋之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徐欣
2、成立时间:2020-01-19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1-1号楼至1-2号楼1-1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GWYAQ9E
宁波前洋之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宁波前洋之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过交易。
三、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为温州数科的普通合伙人1。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持续保持拥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5578。
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济南市,为温州数科的普通合伙人2。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持续保持拥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3054。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本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1707号亨哈大厦701室-95号。
3、合伙目的:充分利用普通合伙人的资源、信息、人才和机制等方面的优势,挖掘投资机会,进行股权投资或采用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实现合伙企业财产的专业化管理与运用。
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5、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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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壹佰万元整),以货币方式进行认缴。合伙企业实际资金募集规模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为准。
7、缴款安排:各合伙人同意,在基金管理人发出缴款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缴出资。
8、投资目标:合伙企业将充分利用基金管理人的资源、信息、人才和机制等方面的优势,在经营范围内进行投资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活动。
9、投资范围:合伙企业主要投资行业包括不限于:通信行业、计算机基础技术行业、软件行业、互联网行业、电子商务行业、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行业,重点关注领域: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
10、投资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审慎的尽职调查,针对具体投资项目拟订稳妥的投资方案,加强投后管理与风险管理。
11、投资限制: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得举借债务。但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的,该等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届时监管规定有变化的,以监管规定为准。
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不得从事法律、法规以及本合伙协议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12、投资决策程序: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寻找有潜力的投资项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中介机构对拟投资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投资方案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后方可进行该项目的具体投资。
13、现金管理: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不影响投资或分配的前提下,可进行临时投资,但仅限于投资于银行存款或理财、券商理财、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该种投资无需取得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14、可分配收益: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指下列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的可分配部分: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的收入(包含返还的项目投资的本金和利润);投资期结束后普通合伙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他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现金收入。当合伙企业决定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向各合伙人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分配时间应在合伙企业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分配后。
14、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由合伙企业财产弥补。
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5、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率: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实缴到位资金为基础,按年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率为【2%】/年。
管理费的缴纳与支付:管理费由各合伙人以支付费用形式另行缴纳至基金,基金向各合伙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基金管理费可以由各合伙人在实缴资金时一次性支付或者按照年度进行支付,如按照年度进行支付,则首年度基金管理费自收到每一笔合伙人实缴资金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往后每个年度在该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由合伙人向合伙企业预付当年的管理费,并由合伙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支付。每笔管理费支付金额=合伙企业实缴资金余额×2%
16、有限合伙人退伙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在其投资项目未退出前不得退伙或提前收回该项目出资。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基金,是为了为进一步拓展及巩固公司业务领域,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竞争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62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基于公司对发展定位及战略规划的整体考虑,同意控股子公司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A2轮增资扩股,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出资15,100万元人民币,其中34.8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5,065.1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1.1058%;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3.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6.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0.7323%;上海桦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3.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6.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0.7323%;本次增资完成后,涂多多注册资本由3,070.62万元增加至3,151.63万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第四、五、六项议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下午14:00,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三区28号楼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2层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4)。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63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已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营运风险,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担保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且依据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实施,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变更为3-5名监事组成,是为了更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3区28号楼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二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3日
至2023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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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泉、钱晓钧、潘勇、田涛、刘俊宅、王挺、刘锐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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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前可以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会议当天可现场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 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 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3区28号楼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一层。
(三)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3区28号楼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一层。
电话:010-63729108邮箱:dongmiban@ueiibi.com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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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现将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90,858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6,066,635.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959,147.71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0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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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进行,包含其产生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75)。
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行分别与国联智运、国联智慧仓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42、2022-047)。
截至2023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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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账号:110916452710606)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22-091)
三、2023年1-6月份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10)。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提前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7)。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03)。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全部授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于2023年1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04)。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76)。
2020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5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购买了保本型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81)。
上述12亿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月28日、3月1日、9月27日、9月28日到期,赎回本金12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13,932,739.75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06、2021-013、2021-051)。
2021年1月29日、3月3日、3月12日共计使用3.7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一北京银行双秀支行的单位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06、2021-013、2021-016)。
上述3.73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1月29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3.73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8,625,561.64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0)。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4)。
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5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一北京银行双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一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购买了结构型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5)。
2022年1月13日、1月18日、1月20日,公司购买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2.5亿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一北京双秀支行2.5亿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1.5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6.5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1,745,068.49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05、2022-006)。
2022年9月16日、9月19日,公司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一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1.2亿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1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2.2亿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 4,077,733.49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64)。
2022年11月28日公司购买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一北京双秀支行1.3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1.3亿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3,831,260.27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7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10亿元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变更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基于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研发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实施方式由“场地购置”变更为“直接购买及/或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场地”。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014)。
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份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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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下转2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