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79 公司简称:美迪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3-03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新潮路15号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文志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夏利敏先生、李潇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华朝花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矢岛大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情况: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强、郑伊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3-039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3-036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用途: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下同)。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75元/股(含,下同)。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
除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之外,其余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
锁定期均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在未来 6 个月内均处于限售锁定期,不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股东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8月17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葛文志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建议公司制定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股份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5.75元/股(含),该价格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系公司管理层参考回购提议人建议、公司股份发行价,结合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经营情况、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确定。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0133.3334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7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6%;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7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以截至8月28日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为基础,按回购价格上限15.7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03,760.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1,947.64万元,货币资金23,512.0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49%、0.66%、4.25%。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同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23.35%,流动负债合计27,446.91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20,139.04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5%以上股东美迪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了《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拟于2023年8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
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除公司股东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之外,其余持股5%以上股
东的股份锁定期均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在未来3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均处于限售锁定期,不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股东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丰盛佳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情况:
公司股东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回复公司: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截至目前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葛文志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8月17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没有增减持公司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没有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
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转让或注销。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如需)。
4、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在回购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 如本次回购期限内,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 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3-038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333,33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9元,共计募集资金1,022,396,673.46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9,961,833.17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56,567,767.1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3,394,066.03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965,828,906.3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763,712.04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2,065,194.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差异
[注2]不包括短期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7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原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增资,其中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15,00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1年7月9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增资,其中人民币19,714.99万元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285.01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增资,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此次增资,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将新增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注册资本由70,800.00万元增至90,800.00万元。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公司及美迪凯光学半导体于2021年3月8日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实际增资77,499.86万元。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截至2021年3月5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46.19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95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15,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经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主要原因系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取得收益、利息收入追加投资所致,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取得的收益、利息收入。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8.88 万元,均系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其中15.91 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期,公司因项目结项共注销3个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账户余额合计32.6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余额均为银行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 29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及利息)/(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及利息)
[注2]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承诺效益为1,742.44万元,累计实现效益-868.50万元,该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系投产初期项目尚未达到满负荷状态,产能利用率较低,项目规模效益未能及时体现
[注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3-040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文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