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除此之外,无其他重大事项。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姜滨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董事刘耀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冯蓬勃先生、徐小凤女士、魏文滨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徐大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5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5,704人调整至5,551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000万份调整为20,899.09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2,520万份调整为22,419.09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数量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51名激励对象授予20,899.09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结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策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荣成歌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歌尔”)增加投资人民币20亿元,用于日常经营。增资完成后,荣成歌尔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1亿元增至人民币21亿元。公司仍持有荣成歌尔100%股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增加投资有关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光学”)以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以满足歌尔光学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并按实际使用资金与不低于公司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被资助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协议为准。
歌尔光学的少数股东之一、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拟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余少数股东由于资金有限或资金周转等原因未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董事段会禄先生为歌尔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冯蓬勃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5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5,704人调整至5,551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000万份调整为20,899.09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2,520万份调整为22,419.09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数量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15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外,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一致。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5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899.09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结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策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荣成歌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歌尔”)增加投资人民币20亿元,用于日常经营所需。增资完成后,荣成歌尔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1亿元增至人民币21亿元。公司仍持有荣成歌尔100%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光学”)以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以满足歌尔光学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并按实际使用资金与不低于公司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被资助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协议为准。
歌尔光学的少数股东之一、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拟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余少数股东由于资金有限或资金周转等原因未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歌尔股份”)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80号《关于核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10号”文同意,公司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歌尔转2”,债券代码“128112”。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500万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399,500万元于2020年6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597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8,90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喜验字【2020】第000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并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歌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科技”)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设立了账号为532907196810888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设立了账号为8110601012201149387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歌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电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区支行设立了账号为377899991013000136370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控股子公司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光学”)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设立了账号为53690358871090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子公司歌尔科技、歌尔电子、歌尔光学分别于2020年7月14日、2020年9月24日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受募集资金到账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及变更实施主体的影响,之前开立的以下募集资金专户已经不再使用,并已经销户。具体如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8110601012501139043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12月29日销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区支行377899991013000113487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12月28日销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531902110910810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12月29日销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531902110910611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12月29日销户。详情请参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利用公司子公司歌尔电子及歌尔光学在人员、设备、厂房等方面的优势,加快项目进展,公司拟将AR/VR及相关光学模组项目实施主体由歌尔股份变更为公司子公司实施,同时实施地点相应发生变更。上述变更相关议案已经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光学”)以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以满足歌尔光学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并按实际使用资金与不低于公司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歌尔光学以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以满足歌尔光学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并按实际使用资金与不低于公司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光学的少数股东之一、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拟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余少数股东由于资金有限或资金周转等原因未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
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董事段会禄先生为歌尔集团的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滨
注册资本:92,16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93608352C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永春社区惠贤路3999号歌尔光电产业园三期1号厂房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眼镜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玻璃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未在上一会计年度对歌尔光学提供过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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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光学的少数股东之一、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持有歌尔光学3.5001%的股权,拟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余少数股东由于资金有限或资金周转等原因未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
歌尔光学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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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歌尔光学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资助方: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资助对象: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5、资金用途:用于控股子公司歌尔光学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6、借款利息:不低于公司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7、还款方式:分期还款或一次性还本付息
8、抵押或担保:无抵押或担保
9、违约责任:被资助对象违反借款协议约定的义务、承诺与保证均构成违约,资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协议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被资助对象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有权要求被资助对象承担借款协议项下的其他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被资助对象歌尔光学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和资金管理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与歌尔光学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根据公司自身资金状况及歌尔光学的资金需求情况安排资助。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上述财务资助借款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比例较低,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支持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为其提供上述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为其提供资助,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财务资助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次),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39%,无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逾期未收回金额为0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3年7月20日,公司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7月20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23年8月9日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鉴于15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5,704人调整至5,551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000万份调整为20,899.09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2,520万份调整为22,419.09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5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5,704人调整至5,551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000万份调整为20,899.09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2,520万份调整为22,419.09万份。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前述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之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一致。
4、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5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899.09万份。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监事会审核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6、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55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899.09万份。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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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权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8.37元/股。
4、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授予日后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40%:30%:3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授予日后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5、主要行权条件
(1)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合格
①中高层管理人员
基于公司年度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激励方案,考核维度包括个人绩效考评、关键任务等,公司根据每个激励对象承担的责任差异和管理范围,确定具体个人考核维度的设定及其权重,其中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等级分为A、B+、B、B-、C、D 六档。公司每年会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等级、关键任务达成率等对其各项个人考核维度进行评价,并按照权重得出每个人的绩效考核最终得分,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
公司按照绩效考核规则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评价,并按照个人绩效考核最终得分确定当年度可行权比例,当年度可行权比例=个人绩效考核得分/100。对于个人绩效考评等级为A、B+、B、B-的激励对象,在50%~100%的范围内,按其当年度可行权比例和其获授的当年度股票期权份额,确定最终的可行权数量;对于个人绩效考评等级为C的激励对象,其当年度可行权比例为50%;对于个人绩效考评等级为D的激励对象,取消其获授的当年度全部股票期权份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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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重要管理骨干、业务骨干
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个人绩效承诺书》,其中规定其个人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的权重、目标值和计算方法等。公司每年对其《个人绩效承诺书》中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并得出每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等级分为 A、B+、B、B-、C、D 六档。
公司按照其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等级确定其当年度可行权比例。对于个人绩效考评等级为A、B+、B、B-的激励对象,在70%~100%的范围内,按照其当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等级和工作表现等综合评价确定当年度可行权比例,按其当年度可行权比例和其获授的当年度股票期权份额,确定最终的可行权数量;对于个人绩效考评等级为C的激励对象,其当年度可行权比例为50%;对于个人绩效考评等级为D的激励对象,取消其获授的当年度全部股票期权份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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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其他说明
激励对象存在诚信、廉洁等方面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者对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声誉损失的重大生产经营事故负有责任,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取消其当年度可行权份额。在对应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申请注销。在考核期间,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或降级等情形的,公司有权对其可行权份额作出相应调整。
(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4、2025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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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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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3年7月20日,公司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7月20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23年8月9日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釆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51名激励对象授予20,899.09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15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5,704人调整至5,551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000万份调整为20,899.09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2,520万份调整为22,419.09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日:2023年8月28日
3、行权价格:18.37元/股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551人,为公司管理及业务骨干人员。
5、首次授予数量:20,899.09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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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请参见《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2、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权益总额累计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以上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公司对于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遵循的主要会计政策如下: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以授予激励对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公司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授予日会计处理:公司在授予日不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
(二)股票期权价值的估计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定价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3年8月2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20,899.0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了测算,公司授予的20,899.09万份股票期权的理论价值为10,992.92万元。
根据上述测算,首次授予的20,899.09万份股票期权总成本为10,992.92万元,若与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关的行权条件均能够满足,则上述成本将在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进行摊销。
2023年8月28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具体分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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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可能存在业绩考核不能达标、激励对象因故取消期权等情况,将造成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因此上述期权费用为基于测算时点的最高值。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预留股票期权费用待授予后再进行处理。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应自筹认购相应股票期权所需全部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5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5,704人调整至5,551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000万份调整为20,899.09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2,520万份调整为22,419.09万份。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前述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之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一致。
4、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5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899.09万份。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除15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外,公司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5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0,899.09万份。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监事会审核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结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策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荣成歌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歌尔”)增加投资人民币20亿元,用于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增加投资有关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增资完成后,荣成歌尔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1亿元增至人民币21亿元。公司仍持有荣成歌尔100%股权。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完成登记备案等手续,因此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被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荣成歌尔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MA3THUP61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将军南路699号
5、法定代表人:姜龙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7、成立时间:2020年7月15日
8、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声学、光学、无线通信技术及其产品、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智能机电产品、精密电子产品模具、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与以上产品相关的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增资前后,荣成歌尔的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10、荣成歌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荣成歌尔的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限制投资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荣成歌尔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1、投资方: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29253432M
4、注册地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5、法定代表人:姜滨
6、注册资本:人民币341,632.1036万元
7、成立日期:2001年6月25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投资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的主要内容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荣成歌尔增加投资人民币20亿元,用于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增加投资有关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增资完成后,荣成歌尔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1亿元增至人民币21亿元,公司仍持有荣成歌尔100%股权。
五、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改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保障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顺利进行,促进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被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增资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后续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