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865 公司简称:福莱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35,693,221.88元。经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8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8月1日公司的总股数2,351,323,76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559,615,055.36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以后年度分配。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A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和支付,H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以港币支付。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65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预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
一、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35,693,221.88元。经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8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8月1日公司的总股数2,351,323,76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559,615,055.36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以后年度分配。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A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和支付,H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以港币支付。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际运营情况和2023年全年经营业务预测做出的客观判断,既保证了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预披露的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67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下简称“上证路演中心”)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至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通过公司邮箱(flat@flatgroup.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下午13:00-14: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公司总裁阮泽云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成媛女士、公司财务负责人蒋纬界先生和独立董事徐攀女士等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15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至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flat@flatgroup.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及咨询办法
1、部门:福莱特董秘办
2、电话:0573-82793013
3、邮箱:flat@flatgroup.com.cn
六、其它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64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66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8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截至2021年1月7日止,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25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84,545,14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6,509,433.94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990,566.04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482,499,996.81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7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40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至2022年5月26日止,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0,754,716.98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245,283.02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978,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078,799.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6,921,200.33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231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浙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400078999786)、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455)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9747899669)、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579)和建行浙江分行(33050163803509168168)。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2378981198)、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730)。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结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643,673.62元,本公司拟将前述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本公司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且结余募集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该事项免于本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前述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于2023年上半年销户。
2、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福新能源”)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开户行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凤福新能源、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50681066411、364981073081、383181075327、354581064043)、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9116) 和中信银行嘉兴分行(8110801013502453544)以及凤福新能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7081085363)、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9488)和中信银行嘉兴分行(8110801013802453567)。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兴业银行嘉兴分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兴业银行嘉兴分行(358500100100959273)。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751,052,616.26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及“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分别为人民币892,659,268.36元及人民币137,617,239.07元,合计为人民币1,030,276,507.43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E00268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2年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安福玻璃、凤福新能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8亿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0,665,982.24元,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账户均已于2023年上半年销户。
2、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 6,593,296.35 元,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凤福新能源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凤福新能源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凤福新能源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凤福新能源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凤福新能源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一:
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2,795.93万元,除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之外,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8,573,483.70元及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0,665,982.24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81,946.88元。
注2:2023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03,804.06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3年上半年承诺效益金额为年度效益折算成半年度效益,即人民币90,690.99万元)。
注3:2023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55,626.15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3年上半年承诺效益金额为年度效益折算成半年度效益,即人民币31,920.00万元)。
附表二、:
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包含2座窑炉,已于2022年上半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尚未建设完成。
注3: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系对本公司位于嘉兴生产基地的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生产线进行全面的技术升级和改造,不涉及产能新增、承诺效益。
注4:2023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02,887.03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3年上半年承诺效益金额为年度效益折算成半年度效益,即人民币80,961.53万元)。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包括A股半年度报告和H股半年度报告,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中A股半年度报告包括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两个文件,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H股半年度报告包括2023年中期业绩公告及印刷版中期报告,中期业绩公告与本公告、A股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日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com.hk)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35,693,221.88元。经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8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8月1日公司的总股数2,351,323,76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559,615,055.36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以后年度分配。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分配,A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和支付,H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以港币支付。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相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