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
暨被动稀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
暨被动稀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2号)同意,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20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94,307,847股,发行价格29.69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649,671,628股增加至743,979,475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本次发行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本次发行前后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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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所示相关主体持股数量及比例均为直接持股数量及比例。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变动比例超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秦龙、秦靖博、秦虎、森宝林、森伟林、森忠林、森玲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2号)同意,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20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94,307,847股,发行价格29.69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649,671,628股增加至743,979,475股。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秦靖博先生、秦虎先生、青岛森宝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宝林”)、青岛森伟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伟林”)、青岛森忠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忠林”)、青岛森玲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玲林”)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上述股东的股份被动稀释,权益发生变动,变动比例超过5%。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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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秦靖博先生、秦虎先生、青岛森宝林、青岛森伟林、青岛森忠林、青岛森玲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8,842,6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8,842,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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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前的公司总股本649,671,628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94,307,847股后的总股本743,979,475股计算。
2、合计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尾数与各分项占比之和的尾数之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50;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28.52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28.67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3年8月30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93号”文件核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公开发行21,989,39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19,893.91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17号”文同意,公司219,893.9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麒麟转债”,债券代码“127050”。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二、历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49,668,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上述公司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由为34.85元/股调整为34.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7日,公司股票已有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麒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4.68元/股的85%,即29.4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麒麟转债”转股价格修正为28.5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关于同意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2号)核准,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07,847股,发行价格为29.69元/股,新增股份将于2023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述公司新增股本事项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麒麟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P1=(P0+A×k)/(1+k)=(28.52+29.69×14.52%)/(1+14.52%)=28.67(元/股)
调整前“麒麟转债”转股价格为28.52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8.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8月30日生效。本次“麒麟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无需暂停转股。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2号)核准,同意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307,84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29.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77.4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10,389,830.6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610,146.8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JNAA5B01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分行、中信银行青岛麦岛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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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西班牙年产1,200万条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焦阳、叶盛萌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通过邮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