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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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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78 公司简称:艾力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具体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2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55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9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045,7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13,150,354.39元(不含增值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32,549,645.61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32,290,825.11元。本公司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8,661,791.93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2,434,655.50元(含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56,000,000.00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人民币588,000,0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32,114,944.51元;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人民币100,175,880.61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和扣除手续费的净额。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合称“《监管协议》”)。2023年2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4,353.7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3年6月21日经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完成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本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到期收益13,535,941.38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88,000,000.00元。

2023年1月1日一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471.39万元对新药研发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其中减少网点场地租赁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装修费用、产品上市会议、患者教育项目投资,合计减少投入2,693.11万元;增加专家研讨会、学术会议和其他项目,合计增加投入2,693.11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3年2月28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3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其中暂停EGFR外显子20插入突变抑制剂项目、c-MET抑制剂项目、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临床研究和IIIB期不可手术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的后续投入,合计减少后续投入19,623.70万元;减少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联合VEGFR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投入,合计减少项目投入6,831.00万元,以上累计调整金额26,454.70万元。上述调整金额以及新增投入14,471.39万元将用于增加针对一线治疗 III 期研究的临床项目投入、调整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二线治疗研发项目、增加伏美替尼 20 外显子插入突变 NSCLC 临床研究、KRAS抑制剂临床研究及新辅助临床研究等新的临床项目以及KRAS-G12D抑制剂项目及SOS1抑制剂项目等新的非临床项目,同时调整EGFR C797S抑制剂项目名称为第四代EGFR TKI。

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原76,290.70万元增至90,762.09万元,新增投入14,471.39万元由公司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投资。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药研发项目累计投入33,932.75万元。

(二)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020.00万元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020.00万元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3,646.94万元及相关利息和理财收益将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根据公司业务及战略发展需要确定该部分资金的具体用途。

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2023年1月18日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发的《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3-041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拟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500.00万美元。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仍会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日常外汇收支金额日益增长。当前受国际政治、经济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外汇市场波动幅度较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目的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套期保值为目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500.00万美元。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将按照外汇套期保值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货币互换、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利率互换、结构性远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

2、交易对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3、交易工具:货币掉期等外汇套期保值工具。

4、交易场所:场外交易。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500.00万美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交易风险分析与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业务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衍生金融产品,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需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业务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交易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6、财务部作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将跟踪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及时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并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艾力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艾力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3-042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加2023年半年度制药及生物制品行业

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3:00-15:00

● 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 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16:00前通过公 司 邮 箱ir@allist.com.cn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参与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3年半年度制药及生物制品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 下午13:00-15:00

(二)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三) 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四)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16:00前通过公 司 邮 箱ir@allist.com.cn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 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胡捷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林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硕女士;公司独立董事严骏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21-80423292

邮箱:ir@allist.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 次 业 绩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