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6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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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解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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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民生证券天力锂能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股东名称“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天力锂能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同一股东。
注2:公司保证以上股东的证券账户名称、持股数量等信息与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持股信息一致,公司保证其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