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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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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2版)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梅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8)。

(四)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五)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3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六)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1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七)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条件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八)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九)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条件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十)2022年12月1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1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十一)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6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7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7日,公司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3)。

(四)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7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五)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处理部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故作废处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6,000股。

(二)作废处理部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故作废处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4,500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相关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4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