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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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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3-070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现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4.2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42元,共计募集资金67,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67.9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5,932.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4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289.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8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5,176.49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支出45,176.49万元;报告期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0万元;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含理财产品收益)的净额为6.85万元。

截至2023年5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支出节余资金共计1,529.75万元(包含理财和利息收入共计1,427.58万元)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号披露的《司太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44)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通过直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及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公司通过向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公司及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储存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放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缓解资金压力,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852.63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中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6月

编制单位: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6月

编制单位: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3-06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方卫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司太立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司太立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公司拟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8,000万元(含本数)。本次调减金额包括: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及拟投入的需扣减本次发行融资额的财务性投资;前次募投项目实际补充流动资金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公司需在本次募集资金中扣减的金额。调整后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48,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2,874,331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4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上接29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