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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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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3-10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公司独立董事潘毅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相关理由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海渡”)股权相关事项

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以现金5,400.00万元对哈工海渡进行增资。哈工海渡第一大股东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严格”)向并购基金承诺,哈工海渡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苏州严格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海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苏州严格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哈工海渡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经审计后,哈工海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

2021年6月,并购基金已将其持有的哈工海渡6.80%的股权以18,360,000.00元转让给哈工企赋。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哈工智能是通过嘉兴大直投资了哈工海渡,签订投资合同的主体是嘉兴大直。根据合同相对性,仅嘉兴大直有权对哈工海渡原股东要求履行回购义务及进行业绩补偿。而嘉兴大直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直”),并非哈工智能。故哈工智能无法直接起诉哈工海渡原股东,仅能要求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代表嘉兴大直起诉哈工海渡原股东。因此,2023年8月1日,公司向并购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发出了《关于嘉兴大直对外投资形成的应收业绩补偿款及回购款事宜的函》,要求并购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及时行使相应权利,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苏州严格履行对并购基金持有的江苏海渡股权所负有的回购及业绩补偿义务。2023年8月21日,公司再次向广州大直发函,要求其对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苏州工大支付股权回购款及业绩补偿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苏州严格需支付剩余部分股权的回购款5,905.85万元及支付业绩补偿金额5,400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推进哈工海渡的股权处置事项,公司已向回购义务方发送联络公函,后续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期限、回购、差额补足、起诉等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

并购基金以现金10,800万元对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防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防务”)进行增资。严格防务股东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集团”)向并购基金承诺,严格防务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5,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严格集团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特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严格集团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严格防务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经审计后,严格防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

哈工智能是通过嘉兴大直投资了严格防务,签订投资合同的主体是嘉兴大直。根据合同相对性,仅嘉兴大直有权对严格防务原股东要求履行回购义务及进行业绩补偿。而嘉兴大直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州大直,并非哈工智能。故哈工智能无法直接起诉严格防务原股东,仅能要求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代表嘉兴大直起诉严格防务原股东。因此,2023年8月1日,公司向并购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发出了《关于嘉兴大直对外投资形成的应收业绩补偿款及回购款事宜的函》,要求并购基金及其管理人广州大直及时行使相应权利,通过诉讼途径要求严格集团履行对并购基金持有的严格防务股权所负有的回购及业绩补偿义务。2023年8月21日,公司再次向广州大直发函,要求其对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严格集团支付股权回购款及业绩补偿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严格集团需支付股权回购款16,269.53万元及业绩补偿金额10,800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推进哈工特种的股权处置事项,公司已向回购义务方发送联络公函,后续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期限、回购、差额补足、起诉等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事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快速进入市场前景广阔和具有一定准入壁垒的军用光电产品、军用非标准仪器设备、航空器材等军用产品领域和军工行业,并充分发挥公司在高端智能制造的累积优势,强化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赋能军工制造,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现金收购刘延中持有的江机民科67.9626%股权,吴宇英持有的江机民科1.4348%股权,李博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丁海英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杜研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购买江机民科7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4,000.00万元。该交易已获得国防科工局于2021年5月10日下发的批复文件(科工计【2021】464号),该批复文件的有效期为24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1-080)、《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关于签署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根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公司需要在2022年8月31日前将本次股权转让款的70%即58,000万元支付给交易对手方,若逾期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交易对手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公司需支付3,000万元作为补偿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28,999.99万元,江机民科的工商变更尚未办理。

2023年7月底公司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案号:(2023)吉02民初45号)等诉讼材料,刘延中先生就其与公司、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的诉讼案件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对公司持有的天津福臻100%股权(5,100万元)及海宁我耀100%股权(20,000万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公司收到起诉书后高度重视,通过询问当时经办民科收购的对接人,查阅内部的过往审批记录等,均未找到对方起诉书里提到的借款协议。经公司法务多次沟通,公司于2023年8月7日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了借款协议的扫描件。根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借款协议扫描件,上面只有公章,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公司将在此案开庭审理后申请司法鉴定,以证公章真伪及用印时间,若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管理层正与刘延中先生、法院等方进行沟通、协商,以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解决上述诉讼纠纷。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事项

为降低经营风险,同时筹集资金推动公司业务转型,降低公司对单一行业的依赖,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与苏州福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福臻”)就出售所持有的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事项明确相关事宜,并于2022年12月签订了《投资意向书》。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协商论证,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5月4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手方苏州福臻送达的《收购交易终止通知书》,苏州福臻决定终止收购天津福臻事宜。根据《投资意向书》的相关约定,本次交易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023年5月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及诉讼材料,苏州福臻就与公司签订的《投资意向书》所涉及的事项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申请冻结公司持有的天津福臻100%股权。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公司正在积极与苏州福臻、法院等进行沟通、协商,确认相关事项具体情况,积极应诉,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解决该纠纷诉讼。

5、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创捷”)、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招商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新旧动能基金”)、福建平潭越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市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基金、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拟向艾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公司正配合各中介机构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确认,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后,公司可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等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92)。

6、关于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通过子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工”)以现金56,600万元购买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100%股权并引入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译联机器人”)、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宁市众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半导体”)分别对浙江哈工增资11,3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2020年9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关于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诉讼补偿协议的议案》。瑞弗机电拟与瑞弗机电原股东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股东”)签署《诉讼补偿协议》,瑞弗机电原股东承诺对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承担损失补偿责任。2022年4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诉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浙江哈工、瑞弗机电与原股东签署《诉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方一致同意原股东应付的诉讼债权转让价款,由公司从后续需支付给原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款中将相应债权转让价款支付给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剩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公司尚在和瑞弗机电原股东沟通中。

2018年9月公司与译联机器人签署《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译联机器人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以乙方完成《投资协议》项下第一笔投资款支付之日为准)满两年之日起,有权要求公司回购乙方持有的浙江哈工全部或部分股权。若译联机器人未在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满两年之日起要求公司回购全部股权,译联机器人有权在其投资满三年之日起向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公司回购剩余的股权。2018年9月公司与泛半导体签署《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泛半导体在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以完成《投资协议》项下第一笔投资款支付之日为准)满三年之日起,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泛半导体向浙江哈工已支付的投资款加上年化8%的单利计算的转让价格(按照付款时间分批次分别计算利息),回购泛半导体持有的浙江哈工全部或部分股权。若泛半导体未在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满三年之日起要求公司回购全部股权,泛半导体有权在其投资满四年之日起向公司提出要求。译联机器人、泛半导体已就上述股权回购事项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诉前保全,冻结了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更正公告》(2023-07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目前公司正在与译联机器人、泛半导体就回购事项沟通具体方案,争取尽快妥善解决相关诉讼事项。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事项

受相关诉讼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海宁我耀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的天津福臻100%股权(5,100万元)及海宁我耀100%股权(20,000万元)被冻结,公司子公司海宁我耀所有的坐落于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文苑路西侧、高新路南侧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77531号】被查封。具体诉讼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公司管理层在得知相关诉讼情况后高度重视,积极与各方、法院等方进行沟通、协商,以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解决上述诉讼纠纷。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管理层正在积极推动上述案件妥善解决,争取尽快与各方达成庭前和解。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3-10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有关规定,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本公司”或“公司”)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77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7,613,23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829,953.8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0,625,310.34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10,023,877.6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80,204,643.5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090,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2,915,094.3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114,643.5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677,890,981.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8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6,067,570.09元。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城街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城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2021年7月,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2021年7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公司严格执行本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及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2023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7月29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283.6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0]01485号)。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本公司累计已实际支付金额。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8月21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8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已将上述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已将上述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因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加之受相关诉讼案件影响,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相关诉讼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防止归还后募集资金被冻结,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归还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22年7月,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民科”)全体股股东签署《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收购股权之补充协议》。收购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的如下五名股东:刘延中、吴宇英、李博、丁海英、杜研

1、若在2022年8月31日前,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支付交易对价(即交易总对价的70%),则乙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甲方愿意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违约金给乙方。本次交易终止的,双方另行签订终止协议。

2、若在2022年8月31日之后,甲方未能支付第四期交易款,乙方有权终止交易,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补偿金,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未能支付价款对应江机民科股权零对价过户至原股东名下(涉及分红需同步将分红退回给江机民科股东)。

3、若本次交易终止的,则甲方应承诺于2022年9月5日通过现金或者债权抵销方式解决完毕与江机民科之间的往来款,否则甲方需承担债权金额2.9亿元的20%作为违约金。

根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公司需要在2022年8月31日前将本次股权转让款的70%即58,000万元支付给交易对手方,若逾期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交易对手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公司需支付3,000万元作为补偿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28,999.99万元,江机民科的工商变更尚未办理。

根据《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收购股权之补充协议》,公司计提股权收购事项3,000万元违约金。

2023年7月底公司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案号:(2023)吉02民初45号)等诉讼材料,刘延中先生就其与公司、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的诉讼案件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对公司持有的天津福臻100%股权(5,100万元)及海宁我耀100%股权(20,000万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管理层正与刘延中先生、法院等方进行沟通、协商,以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解决上述诉讼纠纷。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目前实施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以及公司实施的“偿还银行借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88,589,690.43元(最终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利息之和为准)变更使用用途,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由公司实施“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以及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上半年度本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2023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28,999.99万元,江机民科的工商变更尚未办理。根据《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收购股权之补充协议》,公司计提股权收购事项3,000万元违约金。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28,999.99万元,江机民科的工商变更尚未办理。根据《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收购股权之补充协议》,公司计提股权收购事项3,000万元违约金。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10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0:00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潘毅先生弃权理由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104)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其中《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组织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允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10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10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0:30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鹏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104),其中《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10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