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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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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1版)

5、四川誉海融汇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誉海融汇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1日,注册地点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1幢1单元18层1801号,法定代表人为洪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副产品、日用品,化肥、化工产品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及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6、浙江爱普恒和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爱普恒和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5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178号9号楼134室,法定代表人为洪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主营业务为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1,640.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6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7,222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7、爱普资源有限公司

爱普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4日,注册地点中国香港,董事长为袁炳荣,注册资本为156万港币,主营业务为肥料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及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8、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506号4幢六楼,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21,028.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6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31,211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9、绍兴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绍兴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2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袍江工业区中兴大道康宁路口,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无或有事项,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0、浙江金湖机电有限公司

浙江金湖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27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508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1、诸暨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诸暨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北二环路16-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2、宁波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江宁路18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3、杭州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锦溪南路1008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4、浙江金昌宝湖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金昌宝湖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2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506号4幢一楼,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5、上虞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虞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5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新宅村,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6、杭州金昌杭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金昌杭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31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72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7、杭州金昌辰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金昌辰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8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8、金华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金华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金华汽车城3S-5号经营厅东侧,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9、杭州金昌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金昌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0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0、绍兴宝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绍兴宝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17日,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北金柯桥大道289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1、宁波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8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38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2、桐乡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桐乡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3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桐乡汽车商贸城三区3号1幢,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3、嘉兴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嘉兴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日,注册地点为海宁经济开发区文苑路48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4、苏州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8日,注册地点为苏州高新区塔园路39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5、海宁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海宁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5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文苑路49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6、南京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31日,注册地点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大道2881号(江宁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7、宜兴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宜兴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6日,注册地点为宜兴市丁蜀镇104国道东侧,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8、扬州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扬州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30日,注册地点为扬州市邗江中路108号监庄汽车文化主题公园房H,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9、东阳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东阳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4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恬里社区人民北路25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30、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2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88号718室,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31、苏州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1日,注册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端市村湖滨大道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12月末和2023年6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日通过公司OA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1.50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六)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5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九)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7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69.40万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

(十二)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07-0.3=4.77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东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的夏晓峰先生、姚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股东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叶伟勇先生、曹勇奇先生、曾跃芳先生、王华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股东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黄祖辉先生、翁国民先生、郭德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董事会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祖辉先生、翁国民先生、郭德贵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

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四

届董事会所有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意公司股东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的孟汪亮先生与公司股东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姜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会候选人均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后续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拟选举的监事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

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所有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45,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1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号)。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增加与关联方灵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000万元(含)。其他类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年初预计额度为准。

灵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额度为20,000万元(含),审批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4.8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预计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表涉及的“截至目前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公司截至2023年7月31日的财务数据。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灵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

法定代表人:谈成明

注册资本:14,372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氨[液化的,含氨〉50%]、二氧化碳[液化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硫磺的制造;车用尿素水溶液(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运;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食品添加剂的制造和销售;煤炭的销售;化肥、电机线圈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车用尿素水溶液(除危险化学品)的制造。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为59.91亿元、净资产为50.17亿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05亿元,净利润5.22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及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商品业务,所有交易均与相关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增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7日(星期四)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9月8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琳

电 话:0571-87661645

传 真:0571-8766121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 箱:zngf002758@znjtgf.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005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投票简称: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如议案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议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

以上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数等于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