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35 公司简称:迪生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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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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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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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3-039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3号),公司于2017年6月9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2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29,29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137,6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90001号)。
(二) 2023年半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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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590.2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367.6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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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结项,公司已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上的1.14万元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至此,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完成办理上述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详见公告2022-014)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2023年半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末,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3,590.2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事项。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末,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
2023年半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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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23年半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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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3-036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智造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1,000 万元,系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 间互相调剂。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本次公司为汽轮智造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000万元,增加后公司对汽轮智造公司累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持有汽轮智造公司20%股份的股东佛山市南海安驰铝合金车轮有限公司按照其在汽轮智造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625.74万元,为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32.20万元,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80.00万元,为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51.0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32,888.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74%,无逾期担保情况。除上述所披露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担保概述及进展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汽轮智造公司累计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支行申请7,970万元贷款额度。
1、汽轮智造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的抵押担保如下:
(1)以权属于汽轮智造公司的位于台山市大江镇福安西路2号之四的不动产(【证书号:粤(2021) 台山市不动产权第 0009053 号】)及其在建工程进行抵押;
(2)以权属于汽轮智造公司的位于台山市大江镇富安西路3号的不动产(【证书号:粤(2023)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36175号】)进行抵押。
2、公司为汽轮智造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持有汽轮智造公司20%股份的股东佛山市南海安驰铝合金车轮有限公司按照其在汽轮智造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同意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在年度预计额度内,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可以从其它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使用。(详见公告2022-067)
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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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未发生显著变化。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8月14日
3、注册资本:18334.16万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张丹
6、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各种机动车辆铝合金轮毂、车用灯具、保险杠、减震器等配件(不包括发动机),铝型材、异型材,各种五金制品的电镀,汽车、摩托车用精铸、精锻毛坯制造,轮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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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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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智造公司2022年1-12月份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6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汽轮智造公司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支行
保证人(全称):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与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 (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捌仟万元整 。
(1)债权人自2023年08月17日起至2026年8月16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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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
公司于近日与佛山市南海安驰铝合金车轮有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佛山市南海安驰铝合金车轮有限公司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
鉴于丙方工程建设规划及生产经营安排的需要,丙方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台山支行”)申请授信贷款,甲方自愿为农行台山支行与丙方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万元)。针对上述担保事项,乙方为履行股东义务,现按照其持有丙方股权20%的比例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保证反担保的范围:农行台山支行在授信额度内向丙方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16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反担保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反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625.74万元,为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32.20万元,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80.00万元,为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51.0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32,888.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74%,无逾期担保情况。除上述所披露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3-037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赵瑞贞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3-038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秋萍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3-040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光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光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李光福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光福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根据《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赵瑞贞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林子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林子欣先生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林子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
林子欣简历
林子欣,1986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注册会计师。曾任青叶顾问(广州)有限公司审计主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高级审计员、佛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主管、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