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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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芳女士,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硕士学位(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高分子化工高级工程师。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任中科院宁波所高级助理;2012年4月至今历任聚石化学技术助理、技术经理、工程师、聚石研究院执行院长、美若科总经理、聚石科技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池州聚石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5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4.00元/股调整为10.69元/股,授予数量由205.00万股调整为266.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64.00万股调整为213.2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41.00万股调整为53.30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84)。
3、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14.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64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3,333,3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当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4.00-0.10)÷(1+0.30)=10.69元/股(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结果的差异系调整后授予价格尾数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205.00×(1+0.30)=266.50万股。
3、调整结果
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4.00元/股调整为10.69元/股,授予数量由205.00万股调整为266.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64.00万股调整为213.20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41.00万股调整为53.30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而调整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意见: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5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调整后):56.1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6%。
● 归属股票来源: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16万股(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16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333.33万股的1.7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首次授予数量由164.00万股调整为213.20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14.00元/股。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授予价格由14.00元/股调整为10.69元/股。
4、首次授予人数:29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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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涉及激励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考核年度上述任一项指标的业绩完成率达到100%以上,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两项指标的业绩完成率均未达到100%,但任一项指标的业绩完成率达到90%以上,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0%;若两项指标的业绩完成率均未达到90%,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若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四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归属系数,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系数(P)。具体见下表: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84)。
3、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14.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64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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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16万股(调整后)。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1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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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28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可归属56.1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16万股(调整后)。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9月21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56.16万股
(三)归属人数(调整后):28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0.6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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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9月22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待进入归属期方可办理归属事宜外,本次归属涉及的2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56.1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聚石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聚石化学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5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3.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0.69元人民币/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53.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84)。
3、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14.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64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4.00元/股调整为10.69元/股,授予数量由205万股调整为266.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64万股调整为213.2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41万股调整为53.3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0.69元人民币/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53.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0.69元人民币/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53.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8月25日
2、授予数量:53.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4%
3、授予人数:12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10.6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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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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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0.69元人民币/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53.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5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6.96元/股(2023年8月2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68%、15.1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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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预留授予日的确定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四)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60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湖北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聚石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聚石供应链有限公司。
● 本次增加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即由原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增加至3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04,341.50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并提供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对各子公司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等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的,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并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1、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周侃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烯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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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钢
注册资本:6,200.00万元
住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塘工业园雄兴工业区B6内自编一号
经营范围:阻燃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及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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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北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杨正高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沿江产业园招商大道1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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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8日
法定代表人:贺信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0%,贺信持股1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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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9日
法定代表人:吴恺
注册资本:5,250.00万元
住所: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宜南路36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吴恺持股25%,陈新艳持股19%,安吉娇罗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持股5%。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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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湖南聚石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刘鹏辉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永乐江镇仁信北路(安仁产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5%,单春娇持股30%,奚旻昊持股5%。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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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广东聚石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29日
法定代表人:何晓丹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西村路2号之八(空港花都)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报表均为单体报表;
注2:以上被担保人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加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增加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加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主要是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增加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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