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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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3-062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00股将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鉴于上述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2,096,394股减少至1,891,956,394股,注册资本相应由1,892,096,394元变更为1,891,956,394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10月13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华梅,宋晓霞

联系电话:028-87579929

联系传真:028-87579929

电子信箱:sdlomon@sdlomon.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3-061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8月28日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709,853,7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1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91,147,0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18,706,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5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345,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4%;反对481,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8%;弃权2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5,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581%;反对481,3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70%;弃权2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340,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77%;反对486,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5%;弃权2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1,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124%;反对486,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27%;弃权2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拟签署绿化管护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40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90%;反对486,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71%;弃权3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6,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704%;反对486,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27%;弃权3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8%。

关联股东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毛飞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485,932,282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297,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17%;反对486,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5%;弃权6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8,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017%;反对486,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27%;弃权6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