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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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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虞纪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4.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如下:

(1)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

(2)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测算

注:上表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尾差。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2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7)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全体股东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用途: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2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从而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8月28日,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六)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4.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如下:

1、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

2、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测算

注:上表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尾差。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九)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2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十)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381,380,123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4.20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上表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尾差。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222,847.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40,084.08万元,流动资产为516,225.33万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4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3.27%、7.41%、7.75%。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上述回购目的和回购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相关规定,存在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三)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公司董事、总经理 YU JASON CHEN(虞辰杰)计划自2023年6月5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高于人民币38.00元/股的价格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2023年8月25日,YU JASON CHEN(虞辰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99,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增持金额为52,682,701.61元(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公司董事、总经理YU JASON CHEN(虞辰杰)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8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受让了另一一致行动人曹静芬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2,927,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邵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票490,600股。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及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邵星于本次董事会被聘任为副总经理。上述股份交易行为发生于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前,且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十四)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若上述人员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7、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从而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特此公告。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5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 999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3日

至2023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9月12日 9:00一11:30, 13:0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兰溪灵洞乡耕头畈 999 号公司证券办

邮政编码:321100

联系人: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9-88988809

联系传真:0579-88988902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