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
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协商一致,自2023年08月30日起,新增国金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及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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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1、原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40%
2、调整后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10%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3年8月30日生效,在该生效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并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约定,本基金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作出。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附:《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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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300万以上(不含300万元)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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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23年8月2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单笔金额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日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2 除有另行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2.3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4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