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3-6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表决票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8月28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共计收到9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现根据董事表决意见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3-6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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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第1-16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需逐项表决。
(3)上述第1-16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上述第1-17项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23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1)。
2、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8楼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410125
3、电话:0731-82183880
4、传真:0731-82183880
5、联系人:罗明燕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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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期限: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8
2、投票简称:隆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3-62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安排,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披露时间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
公司对本次调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3-63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隆平高科”)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新余农银隆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农银”)持有的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发展”)7.14%的股份(对应71,444,112股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及核查对象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隆平高科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至《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
本次交易的核查对象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5、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所涉内幕信息的主体;
7、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等文件,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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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自新、刘晓青、张秀宽、尹淑英及李叶枫就自查期间买卖隆平高科股票事项出具了说明及承诺函:
“1、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个人投资,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任何关联。
2、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隆平高科股票时并未获知隆平高科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杨佳、刘洋及许智就其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隆平高科股票事项出具了说明:
“本人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隆平高科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个人投资,其买卖隆平高科股票时,本人近亲属未曾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亦不存在本人向近亲属告知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近亲属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自查期间,中信建投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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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交易,中信建投证券说明如下:
“本公司买卖隆平高科股票基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隆平高科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公司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买卖隆平高科股票。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自查期间,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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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交易,隆平高科说明如下:
“2022年2月14日、2022年3月2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了《关于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于2023年6月17日届满,解锁股份数量为6,900,437股,占员工持股计划的30%,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根据公司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实施的,为独立的交易行为,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及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隆平高科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