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新增部分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3年8月30日起,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019210,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上述代销机构,并在上述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以下简称“电子直销平台”)开通定投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1、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3年8月30日起。
2、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指投资人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上述销售机构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本基金基金定投每期扣款金额为最低0.1元起,具体扣款金额以上述销售机构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
(3)上述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上述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4)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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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旗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