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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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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3-02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可女士和陈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两名当选监事将与一名职工代表监事(按规定经民主决策程序推选产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提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标准为:

1、公司监事分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不以监事职务取得报酬;职工代表监事的年度报酬根据其所兼任的公司其他职务确定,此外不再以监事职务取得报酬。

2、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3、监事的报酬包括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税款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可,女,1974年12月出生,研究生,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辅导员、团委书记,东方新闻网站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团委书记,上海市委外宣办(市府新闻办)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虹口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报业集团纪委书记。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委员,新民晚报社党委书记、社长,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可女士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陈贤,女,1975年6月出生,大学,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9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新民晚报计财部会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会计、主任助理、财务会计部副主任、主任、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上海报业集团财务管理部主任,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财联社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阅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众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晨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源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文化新媒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

陈贤女士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3-020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董事程峰、吴晓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陈启伟先生、李翔先生、王晓东先生、戴丽女士、戴寅女士和刘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一);同意提名周钧明先生、钱翊樑先生和袁华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二)。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王悦女士、钱翊樑先生和袁华刚先生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九名当选董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提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标准为:

1、公司董事分为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非执行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报酬;执行董事的年度基本薪酬根据其所兼任的高管职务确定,年度绩效薪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考核确定,此外不再以董事职务取得报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工作津贴调整为人民币12万元(税前),按月发放。

2、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3、董事的报酬包括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税款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王悦女士、钱翊樑先生和袁华刚先生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22)。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启伟,男,1963年8月出生,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编辑,中共党员,198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文汇报要闻部编辑、副主任、主任、副总编辑,上海市委外宣办(市府新闻办)副主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秘书长,新民晚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新民晚报社党委书记、总编辑,新民晚报社党委书记、社长。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社长,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启伟先生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李翔,男,1971年7月出生,大学,文学学士,主任记者,中共党员,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文汇报经济部记者、副主任,专刊部主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经济管理部副主任、主任,上海报业集团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阅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闻晚报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李翔先生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王晓东,男,1977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4年加入绿地集团至今,先后担任绿地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等职务。现任绿地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

王晓东先生与公司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戴丽,女,1973年8月出生,研究生,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南阳理工学院实习助教,河南南阳海关科员,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集团党政办公室法务主管、经济管理部投资运营主管、宣传员(副处级),上海报业集团资产运营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上海报业集团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

戴丽女士与公司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戴寅,女,1974年11月出生,研究生,法学硕士,记者,中共党员,2000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星期三》社记者、新闻中心副主任、执行总监、主编助理、副主编,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集团经济管理部副主任,上海报业集团经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资产运营部常务副主任、主任、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裁,现任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戴寅女士与公司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刘航,男,1969年12月出生,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MBA,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上海浦东美术广告公司广告部经理兼媒介部经理,上海新大陆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户外总监,上海东外滩逸飞文化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陆家嘴装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海陆家嘴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陆家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总监,上海陆家嘴东外滩花园经营中心副总经理,上海白玉兰婚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东海文化影视娱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杨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中润解放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刘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日持有本公司93,360股股票,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附件二: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钧明,男,1962 年出生,本科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加入民主建国会,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3 年 8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务处副处长;1997年12月至2010年3 月在百联集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10 年 3月至2023年3月任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职,现已退休。曾先后担任百川股份(002455)、新致软件(688590)、上海沪工(603131)、锦和商管(603682)的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周钧明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钱翊樑,男, 1956年1月31日出生, 1985年全国首届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大专毕业, 2000年中央电视大学专升本大学毕业,1975年5月参加工作。曾先后任职于宝山区物资局、中国国际商会上海宝山分会、上海市天云律师事务所和上海钱翊梁律师事务所主任、第九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十届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长以及上海市第十三、十四、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人大法律专家库成员、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特约监督员、上海市公安局特约监督员。现任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翊樑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袁华刚,男,1973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本科学历,澳门大学银行及金融MBA,200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保荐代表人;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袁华刚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3日

至2023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2023年8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 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1、现场登记:请于2023年9月11日上午9点至下午3点半到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2023年9月12日前以传真或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传真):021-60376284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