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华利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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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该工作日港股通暂停交易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最短持有期限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用。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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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实行新的费率优惠政策时,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yhfund.com.cn/yhxntrade
网上交易网址(移动端):https://zhixiao.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4.1.2 场外代销机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认购、申购申请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投资人在本基金发售阶段提交认购申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投资人在本基金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其申购申请获得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确认之日,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相应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或日历年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即自相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投资人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
例1:如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9月15日,某投资人认购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2022年9月15日,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2023年9月14日。该投资人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含2023年9月15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风险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中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本次披露2023年中期报告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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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全文于2023年8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银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网
发售提示性公告
银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3年8月2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42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网发售。上交所所有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均可办理认购,基金场内简称“科创100”,扩位简称“科创100ETF”,基金认购代码“588193”,上交所挂牌价1.000元,上网发售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日。发售截止时间如有变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