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游族网络
股票代码:00217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小溪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2号楼游族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林芮璟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2号楼游族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林漓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2号楼游族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XU FENFEN(中文名:许芬芬)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2号楼游族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继承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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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林小溪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籍
4、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2号楼游族大厦
5、身份证件号码:6107242007****0023
6、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2号楼游族大厦
7、通讯方式:021-336765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姓名:林芮璟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籍
4、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2号楼游族大厦
5、身份证件号码:3101172013****1627
6、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2号楼游族大厦
7、通讯方式:021-3367651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姓名:林漓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籍
4、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2号楼游族大厦
5、身份证件号码:3303292018****405X
6、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2号楼游族大厦
7、通讯方式:021-336765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姓名:XU FENFEN(中文名:许芬芬)
2、性别:女
3、国籍:新加坡籍
4、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2号楼游族大厦
5、身份证件号码:K381****D
6、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2号楼游族大厦
7、通讯方式:021-336765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三均为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监护人XU FENFEN(中文名:许芬芬)女士(以下简称“许芬芬女士”)代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小溪、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林芮璟系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先生的女儿,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林漓为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先生的儿子,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许芬芬女士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三之母亲,目前为其法定监护人、法定代理人。
林小溪、林芮璟和林漓具有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先生所持剩余公司股份由其子女依法继承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20年12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先生不幸逝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公证处于2021年1月9日公证并出具的《公证书》[(2021)沪浦证字第111号],及《公证书》[(2021)沪浦证字第119号]、[(2021)沪浦证字第120号]、[(2021)沪浦证字第121号],林奇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702,005股,且生前未留有对上述财产作出处分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上述遗产由其未成年子女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三人共同继承,即上述公司股份合计219,702,005股,林小溪、林芮璟各继承其中的73,234,002股,林漓继承其中的73,234,001股;许芬芬女士是未成年人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三人之母亲,系其三人的法定监护人,其未成年子女持有的公司股份之股东权益统一由其法定监护人许芬芬女士代为行使。
截至2023年8月24日,林奇先生名下原持有219,702,005股股份中的113,042,833股已通过继承非交易过户方式分别过户至林小溪、林芮璟、林漓三位继承人名下。林奇先生名下原持有的公司219,702,005股股份中的35,561,176股被质权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小溪、林芮璟、林漓在上述股份继承的基础上继续继承公司原控股股东林奇先生名下剩余无限售条件股份71,097,996股,分别为林小溪继承23,699,332股公司股份,林芮璟继承23,699,332股公司股份,林漓继承23,699,332股公司股份,并已于近日取得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出具的最新《公证书》和《协议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拥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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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信息披露人自2023年3月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5,710,000股;
2、公司正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股本总数处于动态变化中,故计算比例时采用的是截至2023年8月25日的总股本。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将以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继承非交易过户方式进行,变动时间为相关股份完成过户之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的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受限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下列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2023年3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加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向上海加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107,331,792股公司股份(简称“目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2%,相关协议转让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意,自目标股份交割日起18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截至目标股份交割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5,711,041股股份(占交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约0.62%)对应的表决权。
二、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出具的最新《公证书》和《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小溪、林芮璟、林漓、XU FENFEN(中文名:许芬芬)
信息披露义务人暨法定监护人签名:
XUFENFEN(中文名:许芬芬)
日期:2023年8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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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小溪、林芮璟、林漓、XU FENFEN(中文名:许芬芬)
信息披露义务人暨法定监护人签名:
XU FENFEN(中文名:许芬芬)
日期: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