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55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变更募投项目。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内容的议案》,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在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总体不变(即仍投资建设奶酪等特色乳制品的生产加工项目)的情况下,调整上海特色奶酪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吉林原制奶酪加工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即调整生产加工特色乳制品的具体产品细分品类。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4月1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事项,参照募投项目变更审议程序,已提交公司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项目为“上海特色奶酪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投资方式的变更,仅对“上海特色奶酪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另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产品产能和市场需求状况,公司决定延长“上海特色奶酪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长春特色乳品综合加工基地项目”及“吉林原制奶酪加工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5)。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参照募投项目变更审议程序,已提交公司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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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合计数与分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1)上海特色奶酪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2023年上半年约实现净利润4,098.79万元。
(2)吉林原制奶酪加工建设项目:2023年上半年约实现净利润566.19万元。
(3)长春特色乳品综合加工基地项目尚未投产。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3-078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第16号解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按照第16号解释进行相应变更。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性质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进行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日期
根据第16号解释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第16号解释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第16号解释关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1月1日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1、合并报表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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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报表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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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第16号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3-079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2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23元/股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4.40万份
2023年8月25日,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4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二)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官网公告栏发布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披露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
(三)2020年12月8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49)。
(四)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确定2021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45元/份;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1年1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2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6日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1年3月1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程序,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人数为35人,授予数量为60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7.23元/股;股票期权最终授予对象人数为184人,授予数量为598.00万份,行权价格为34.45元/份。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八)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1年8月19日办理完毕。
(九)2021年12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根据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3.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1年12月30日办理完毕。
(十)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5月25日办理完毕。
(十一)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6.8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降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0月25日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1月2日办理完毕。
(十三)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156人(不含5名已离职但当时尚未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53.9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2022年11月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1月4日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2月13日办理完毕。
(十五)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0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5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2月6日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2月13日办理完毕。
(十六)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9.85万股、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4.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6日办理完毕,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20日办理完毕。
(十七)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及“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因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40万份。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金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7.23元/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为20.676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将减少1.2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亦将减少1.2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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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3-080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8月25日,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万股。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2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3,791,647股变更为513,779,647股,注册资本将由513,791,647元变更为513,779,64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10楼
2、申报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10月13日(工作日9:30-12:00;13:00-17:3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50188700
5、传真号码:021-50188918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3-081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3,791,647股变更为513,779,647股,注册资本将由513,791,647元变更为513,779,647元。
就上述事项,公司拟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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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授权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实施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事项,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8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3-082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与行业相关的
定期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3年半年度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情况
1、产品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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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总计数与各行分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2、销售渠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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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总计数与各行分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3、地区分布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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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总计数与各行分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报告期经销商情况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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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