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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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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2版)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81.352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且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除因离职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而不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的人员外,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与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发布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除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且3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外,公司确定的本次可行权的99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99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1.3520万份,行权价格为16.29元/份。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自等待期届满后即可开始行权。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2023年0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09月15日(星期五)16:0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09月15日(星期五)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9月15日(星期五),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09月0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于2023年09月0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09月1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3年09月13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邮政编码:361022)

联 系 人:徐可欣、张玉华

电子邮件:IR@tes-tec.com

联系电话:0592-6681616

传 真:0592-6681056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8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19;

(二)投票简称:宸展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0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09月15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09月15日(星期五)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1、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09月13日17:00时之前送达、传真(0592-6681056)、信函或电子邮件(IR@tes-tec.com)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60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规范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2021年0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1年8月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43人。鉴于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143人调整为119人。

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截至2023年7月22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在该行权期届满后,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合计28.093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注销后,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8.0196万份;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19人调整至102人,17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65.982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在102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公司需对其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65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综上,本次合计注销95.7329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30.3799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列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102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除3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外,公司确定的本次可行权的99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81.3520万份。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3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大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2)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85.9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26,494.69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45,185.65万元。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13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共计行权46,760份股票期权,公司股本总额由147,757,438股增加至147,804,198股。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6月14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7,804,1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红共送股14,780,419股,公司总股本由147,804,198增至162,584,617股。

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8月2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共计行权216,266份股票期权,公司股本总额由162,584,617股增加至162,800,883股。

综上,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8月20日,公司注册资本由147,757,438元增加至162,800,88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2023年8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截至2023年7月22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在该行权期届满后,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合计28.093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注销后,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8.0196万份;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19人调整至102人,17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65.982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在102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公司需对其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65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综上,本次合计注销95.7329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30.3799万份。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2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其中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剩余9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1.3520万份,行权价格为16.29元/份。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6:00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9)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4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2)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的规定,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且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除因离职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而不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的人员外,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与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发布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