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3-031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于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 月 29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3-032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8月23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振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3-03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进电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1号)核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555,000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7,555,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13.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3,307,9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印花税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78,570,97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4,736,926.6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0月21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1年10月,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精进百思特电动(上海)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470,886.10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43,981,035.28元。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41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应置换的¥4,882,408.57元,将不再置换,除此之外,对其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完成。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资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023年2月3日,公司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存在1,647.62万元差异,系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1月1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后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含原募投所有项目产生的利息;
注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1:“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3-034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1号)核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555,000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7,555,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13.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3,307,9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印花税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78,570,97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4,736,926.6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0月21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2月4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公司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经公司2020年5月3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1)。
3、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项目变更及拟投入金额:(1)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投资金额21,863.00万元人民币,拟使用募集资金21,863.00万元人民币;(2)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投资金额27,000.00万元人民币,拟使用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人民币;(3)北美生产基地仓储及物流中心建设,投资金额12,000.00万元人民币,拟使用募集资金7,000.00万元人民币;(4)剩余资金35,813.43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及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4、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于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3-035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后续仲裁程序尚未开始。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案由:合同纠纷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1,614,861.65元及本案仲裁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申请人仲裁请求,本仲裁涉及金额为人民币41,614,861.65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25%。若本仲裁败诉,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鉴于本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最终的裁决结果及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实际影响以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或者以双方和解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相关通知,广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鹏汽车”)就《零件采购合同》、《D22项目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及价格协议》等合同的相关争议针对公司提起了仲裁请求。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后续仲裁程序尚未开始。
二、仲裁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机构:广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所在地:广州市
(二)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请求如下: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索赔款、保证金等共计:人民币41,614,861.65元;
2、裁决本案仲裁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历史背景与案件事实
1、2017年11月9日,公司与小鹏汽车签订了相关《技术开发合同》,由公司为小鹏汽车开发驱动电机及控制器总成。2019年3月公司与小鹏汽车签订了《零件采购合同》、2021年4月13日,公司与小鹏汽车签订了《D22项目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及价格协议》(以下简称“D22项目补充协议”)、《零部件物料/价格协议》等相关协议。
2、因小鹏汽车旗下关联公司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小鹏”)逾期支付公司货款人民币19,703,411.59元以及因肇庆小鹏部分订单的货物一直未提货,导致公司成品库存积压,计人民币2,083,800.46元。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于2022年11月14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肇庆小鹏对该案提起管辖权异议,公司亦对上述异议提出了异议,目前该案的管辖异议程序尚在审理中。
3、近日,小鹏汽车就《零件采购合同》、《D22项目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及价格协议》等合同的相关争议,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程序。就小鹏汽车提起的该仲裁程序,公司将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小鹏汽车仲裁请求,本仲裁涉及金额为人民币41,614,861.65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25%。若本仲裁败诉,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案件证据材料分析,公司认为小鹏汽车主张与合同约定的事实情况严重不符,其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是鉴于本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最终的裁决结果及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案件实际影响以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或者以双方和解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仲裁事项,并将聘请专业仲裁律师, 积极应诉,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坚决、切实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