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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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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76 公司简称:康欣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8月29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暂停全资子公司投建年产30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建年产30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根据国家林草局产业发展规划院、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全国在建刨花板生产线53条,合计生产能力为1764万立方米/年,刨花板产业投资过热风险增大。同时,受国内宏观经济波动、人口老龄化、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等多重因素影响,需求端需求减弱,刨花板投资项目外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该投资项目重新进行了论证后认为:目前投资建设30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报请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后,决定暂停30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建设,待市场环境好转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重新拟定投资方案。

截止本公告日,由于刨花板投资项目外围市场环境变化原因,公司30万立方米投资项目暂无实质性推进。本次暂停投资项目主要由于项目投资环境变化,公司管理层基于审慎性原则,认为目前该投资项目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暂停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1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8月29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2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2、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业务资质:苏亚金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首批通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拥有从业人员875人,其中合伙人44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拥有注册会计师326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187人。

业务信息:苏亚金诚经审计的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4.2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07亿元。2022年度共有审计业务客户3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35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费总额合计7,858.71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C38)、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制造业-金属制品业(C33)、制造业-专业设备制造业(C35)、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F52)等。2022年度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共有2家,苏亚金诚具备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苏亚金诚2022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还在审理中,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苏亚金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等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4次,具体如下:

苏亚金诚从业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等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4次,涉及人员8人。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朱戟,200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挂牌公司19家。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乃军,2011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挂牌公司19家。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小祥,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24家,挂牌公司2家。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苏亚金诚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苏亚金诚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审核

经审核,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状况和诚信记录,认为苏亚金诚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的需要。公司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3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4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2023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登记及联系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联系电话:0712-8102866

传真:0712-8102978

邮政编码:431614

联系人:冯烈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