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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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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4版)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一)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二)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 。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3年9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2.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9月12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ecurity@jwele.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会期半天。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媛

联系电话:0755-23981862

传 真:0755-82734561

电子信箱:security@jwel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39

2、投票简称:智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授权委托书需填写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签名,如委托人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377.8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含子公司)于2023年半年度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377.80万元,其中:信用资产减值准备266.75万元,资产减值准备1,111.05万元。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告涉及2022年度数据系按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数据核算,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2023年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83.2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83.47万元,存货跌价损失1,111.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3年半年度损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377.80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7.80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77.80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1.55%。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微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具体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40,391.36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级别小于或等于R2风险级)。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投资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进而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

(二)公司及子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收益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商票保贴、进口代付、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等品种业务。

单位:万元

在上述授信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公司审批后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文件签署授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