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河南省绿色钢铁产业发展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 2023一056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河南省绿色钢铁产业发展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河南省绿色钢铁产业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本集团”)、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钢铁集团”)、河南天工智造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投资基金”)等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河南省绿色钢铁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注册规模50.01亿元,公司、安钢集团、河南资本集团、河南钢铁集团、天工投资基金分别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0亿元、20亿元、10亿元、10亿元、100万元。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周口公司”)股权,具体用于周口公司项目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河南省绿色钢铁产业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进展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与上述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与合伙人河南钢铁集团、安钢集团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河南省绿色钢铁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
2.住所:郑州航空港华夏大道西侧云港路北侧财富广场七楼725房间(暂定,以工商核准为准)
3.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暂定,以工商核准为准)。
4.期限
4.1本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期限自设立日起满15年之日止。
4.2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年。自首期实缴期限次日起计算,其中首期实缴期限次日起5年内为本基金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2年内为本基金的“退出期”。
4.3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特别同意,本基金的退出期可延长2年,此为“延长期”。
4.4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根据约定终止。
5.缴付出资:所有合伙人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交付出资,其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有限合伙人最低认缴金额不应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合伙人交付出资的划出账户需为以其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实缴出资额应付至本合伙企业开设的募集账户。
6.合伙事务的执行:天工投资基金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暨管理人。
7.投资对象
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时,必须符合国家以及河南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和下列要求:
(1)投资范围:用于河南省钢铁产业项目,专项投向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周口公司,以实现河南钢铁产业升级、重组整合、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2)投资方式:股权投资。
(3)投资对象:专项投向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周口公司。
8.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本合伙企业投资决策的审议及决策机构,具体包括:
(1)决定是否通过拟投项目;
(2)决定拟投项目的投资方案;
(3)决定对投资项目实施投后管理措施;
(4)决定投资项目的退出。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3名以上(不包括3名)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注:2023年8月29日,河南省绿色钢铁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召开首次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河南钢铁委派1名,安钢集团委派2名,公司委派1名,天工投资基金委派1名。)
9.管理费用: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0.6%。管理人只收取5年的管理费。退出期、延长期(如有)、清算期间不收取管理费。
10.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情况下,若无其他约定,本合伙企业收益,除经合伙人会议特别同意再次用于项目投资之外,于项目投资全部或部分退出、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及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结束时,在扣除合伙费用后按照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先分配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再分配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的顺序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中,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结束时的收益分配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
现金和非现金分配:(1)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前,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则上以现金作出分配;本合伙企业终止清算时若无法进行现金分配的,经合伙人会议特别同意,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非现金方式作出分配。(2)对于非现金分配的,除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应经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评估结果应书面提供给全体合伙人。
11.亏损和债务承担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首先由本合伙企业财产弥补,本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弥补亏损时,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
本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全部债务时,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2.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六十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伙企业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行使其他权利。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1.“一致行动”的目的
公司与河南钢铁集团、安钢集团三方将保证在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合伙人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保持相同的意思表示,以保证公司对合伙企业的影响和控制。
2.“一致行动”的内容
2.1 公司与河南钢铁集团、安钢集团均同意,三方将在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合伙人会议中通过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等表决方式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
2.1.1 共同提案;
2.1.2 共同投票表决决定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投后管理方案以及退出方案等;
2.1.3决定和更换管理人以及管理费率;
2.1.4批准调减或转让违约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2.1.5决定其他既存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承继当然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或相应缩减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
2.1.6决定除名或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2.1.7批准普通合伙人转让(包括向合伙人以外第三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
2.1.8批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身份转换;
2.1.9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
2.1.10应由合伙人会议表决的关联交易;
2.1.11批准合伙费用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2.1.12批准合伙费用年度预算外费用;
2.1.13处分或转让本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2.1.14其他依法或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表决的事宜。
3.“一致行动”的延伸
若公司与河南钢铁集团、安钢集团三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三方均应按照公司的意向进行表决。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运作情况,加强投后管理,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