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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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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

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6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03.5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2.6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14.8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64,031.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83.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148.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2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26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6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103.59万元,拟置换金额为9,103.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6,883.57万元,截至2023年6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22.69万元,拟置换金额为522.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03.5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2.69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03.5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2.69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相关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丰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丰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4806号),认为:华丰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丰科技截止2023年6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审[2023]0014806号》。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丰科技”)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绵阳华丰互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互连”)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和“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华丰互连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除上述情形外,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14.8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031.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83.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148.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2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2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决定新增控股子公司华丰互连作为募投项目“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和“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绵阳华丰互连技术有限公司

五、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管理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增设华丰互连募集资金专户。

控股子公司华丰互连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六、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华丰互连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作为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华丰互连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动拨期间为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华丰互连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上述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七、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增加控股子公司华丰互连作为募投项目“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和“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管理层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是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丰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经营发展规划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沈文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所负责的工作交由其他同事承接,其职务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沈文娟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 沈文娟女士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30 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王道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丰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华丰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通过《关于审议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管理层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是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8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 2023 年半年度(以下简称 “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148,924股,每股发行价格9.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0,319,03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835,655.5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483,380.66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后,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实际汇入金额为人民币595,865,510.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26号)。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3年6月20日,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泉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03.5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2.69万元。

(三)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3年1-6月,公司尚未完成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48.3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9,569.86万元。公司于 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2,8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6%。

2、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14.89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031.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83.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148.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2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26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年6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569.8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8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8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丰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14.89万股,并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从39,184.3907万股增加至46,099.283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从39,184.3907万元增加至46,099.2831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于 2022年5月27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公司授权人员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根据公司2022年5月27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华丰科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华丰科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持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至security@huafeng796.com)的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到达邮戳为准。信函到达邮戳、邮件送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 年 9 月 13 日 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并附上述 1-3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道才

联系电话:0816-2330358

邮箱地址:jiangdaocai@huafeng796.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

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629 公司简称:华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