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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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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36 公司简称:苏州高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上半年利润不分配,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2022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调整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医疗器械产业公司追溯调整所致。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地产集团部分土地及房屋收储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收储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涉及本次收储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地产集团部分土地及房屋收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一号一一房地产)》(上证发〔2022〕4号)的要求,公司现将2023年半年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新增房地产储备及开工面积、竣工面积

2023年1-6月,公司无新增商品房土地储备;新增商品房开工面积26.51万平方米,新增竣工面积12.58万平方米。

二、签约面积、签约金额及其同比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销售面积11.1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45%;权益合同销售面积6.6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5.85%。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销售金额24.79亿元,同比增长6.10%;权益合同销售金额14.06亿元,同比增长34.60%。

三、房地产出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45.45万平方米,权益出租房地产总面积44.81万平方米;租金总收入8,513.75万元,权益租金总收入8,513.75万元。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定期报告数据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4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地产集团

部分土地及房屋收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拟以5,801.6457万元的价格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的部分土地及房屋进行收储。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因苏州高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拟以5,801.6457万元的价格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地产集团位于苏州高新区金山路66-1号101室的土地及房屋进行收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地产集团部分土地及房屋收储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涉及本次收储的相关事宜。本次收储事宜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概况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储备中心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储的土地及房屋位于苏州高新区金山路66-1号1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苏房权证新区字第00167646号,有证建筑面积为5,077.26平方米,无证房屋(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089.7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苏新国用(2011)第01082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97.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根据江苏天地恒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天地恒安(2023)估字第15012号),采用成本法,估价对象苏州高新区金山路66-1号101室(包含有证房屋、土地使用权价值、人防地下室、装修及附着物)在价值时点2023年4月7日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为5,319.0953万元。

根据江苏天地恒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地恒安[2023]资评字第2066号),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7日,本次收储涉及的搬迁资产、不搬迁资产、绿化苗木资产评估价值为136.46万元。

经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协商,本次收储补偿总金额为5,801.6457万元,包含土地房屋补偿、装修及附着物补偿、资产回购补偿、停产停业补助、综合补贴和奖励。

五、本次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储预计将为公司形成约3,100万元的净利润。(以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4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免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