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60 公司简称:华微电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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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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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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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4日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禹彤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 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 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报表项目及金额(未经审计)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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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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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