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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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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68 公司简称:莎普爱思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7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长鄢标先生、董事吴建国先生、独立董事傅元略先生、徐国彤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董事会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鄢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黄明雄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许晓森先生、陆霞女士、冯晓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徐洪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均以视频方式列席),均知悉本次会议相关情况。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并对外披露《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并对外披露《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75)。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9月14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在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77)。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74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许晓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75)。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其权益,促进其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许晓森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期满之日止。

许晓森先生,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20年10月至2023年5月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助理,2023年5月至今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经办助理。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7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林弘远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921,50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37元,共计募集资金317,999,993.22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00,000.00元(不含已预付承销保荐费用2,637,735.85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6,037,735.8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4,599,993.22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718,511.8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8,243,745.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分别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浦东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专户存储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7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概述

1、投保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4、保险费支出:不超过每年6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董监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该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其权益,促进其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7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4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4日

至2023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3年8月30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日(9:00-11:30,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秘办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3年9月14日上午10:0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明雄 王雨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200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地址:spasdm@zjspas.com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