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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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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127 公司简称:蓝特光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9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钱辰斌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现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特光学”)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系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18,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5,447.17万元,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2,230.5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1,5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受大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涉及的基础装修、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同时,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VR/AR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分别延长至2023年9月和2022年12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计划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在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23,650万元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并延期至2023年6月。该项目预计将于2023年6月底之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本报告日,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项目已于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使用完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将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之后将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账号:1204068029200069890)及“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账号:19380401040010001)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变更投资总额,未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2] 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1,336.96万元用于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注3]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4]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于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上半年尚未实现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