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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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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杭州滨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秀公司”)拟自行或委托股东方招商局蛇口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预售资金保函业务,保函额度为不超过2.2亿元。公司作为滨秀公司股东方之一,同意按股权比例对该项保函业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反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33%(最高本金限额为7260万元)。合作方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一05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36,286.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28%。

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担保事宜:

公司参股公司杭州滨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秀公司”)拟自行或委托股东方招商局蛇口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预售资金保函业务,保函额度为不超过2.2亿元。公司作为滨秀公司股东方之一,同意按股权比例对该项保函业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反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33%(最高本金限额为7260万元)。合作方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

(二)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为滨秀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滨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5月7日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拱康路77号(富康大厦)B座3层331室

4、法定代表人:汤凯

5、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6、与公司关系:公司参股公司

7、股东情况:公司、招商局地产(杭州)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3%、34%和33%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8、股权结构图如下:

9、项目用地情况如下:

10、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11、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557,356,171.86元,负债2,369,003,892.79元,净资产1,188,352,279.07 元,2022 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1,647,720.93元。

截止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5,433,393,652.59元,负债4,278,297,111.07元,净资产 1,155,096,541.52 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33,255,737.55元。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33%(最高本金限额为7260万元)。

3、担保期间:自保函开具生效之日起至保函失效之日满三年止。

4、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函项下应支付的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方实现债权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滨秀公司申请预售资金保函业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鉴于目前滨秀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预售资金保函业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合作方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536,286.9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2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0,467.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