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87 公司简称:观典防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观典防务 公告编号:2023-022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观典防务 公告编号:2023-018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仁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是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客观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观典防务 公告编号:2023-019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03号”文《关于核准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959.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69元/股。截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59.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1,987,1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1-0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6,125.3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339.9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余额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其中银行存款余额139.93万元,定期存款余额4,2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2020年7月16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兴业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月26日,公司、观典防务(廊坊)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即全资子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观典防务 公告编号:2023-020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3号)核准,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59.0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69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54,19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71.99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7月17日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001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
二、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拟对募投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同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客观情况,以及根据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和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客观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客观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观典防务 公告编号:2023-021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结项,同意将“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3号)核准,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59.0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69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54,198.71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7月17日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001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及《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全资子公司观典防务(廊坊)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典特种装备”),并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注册地。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观典特种装备进行注资,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1.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上述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合理地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3.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24.88万元投入至“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使用。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由于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人员、物资及货物运输等异地流动受到限制,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公司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综合考虑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基于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决定将上述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4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同意将“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4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