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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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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85 公司简称:弘元绿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0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095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8月19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97)。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0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096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8月19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9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097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于2020年6月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

截止2020年6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于2021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90.07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5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773,491.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6,226,461.72元。

截止2021年2月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09号”文核准,于2022年3月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47,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462,735.8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46,537,264.16元。

截止2022年3月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 00012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以及南京银行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2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子公司弘元包头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分行、华夏银行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8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南京银行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以及宁波银行无锡洛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2月1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子公司弘元包头公司在兴业银行包头分行高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24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工商银行滨湖支行、中国银行太湖新城支行、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宁波银行洛社支行、华夏银行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3月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子公司弘元包头公司在交通银行包百大楼支行、兴业银行高新支行、中国银行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4月20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1-6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6月,本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万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6月,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02.71万元。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6月,本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375.69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27,597,647.56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2715号)。公司已于2022年3月9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327,597,647.56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有效期自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除前述调整外,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循环滚动使用方式、投资品种、实施方式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 3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6月末,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各时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2月1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1-6月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71,700,000.00元。

2022年3月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1-6月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243,743,176.6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表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三)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098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5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98,452,415.2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截至2023年8月29日,公司总股本577,814,5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7,797,999.75元(含税)。本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2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本次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099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对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时,公司自2019年进入硅片行业以来,尚未有实际坏账发生。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自201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2020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包含合同资产坏账准备,下同)会计估计未发生改变。目前随着公司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的不断拓展(涵盖高纯工业硅、高纯晶硅、单晶方棒、单晶硅片、电池片及组件等业务),为了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该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以账龄为基础,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以下简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包含“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同)进行变更,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的产能将逐步覆盖光伏产业链中的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四个主要环节,形成产业链深度垂直一体化的格局,公司未来业务结构将发生变化。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进一步区分高端智能化装备制造业务与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继续沿用现行高端智能化装备制造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政策已不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

2.公司结合目前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的历史回款情况,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水平,公司拟变更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包括高纯工业硅、高纯晶硅、单晶方棒、单晶硅片、电池片及组件等业务)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0-6月按0.5%计提坏账准备,7-12月按5%计提坏账准备,1-2年按10%计提坏账准备,2-3年按40%计提坏账准备,3-4年按80%计提坏账准备,4年以上按100%计提坏账准备。参考的行业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上市公司有:隆基绿能(SH.601012),TCL中环(SZ.002129),晶科能源(SH.688223),晶澳科技(SZ.002459),天合光能(SH.688599),通威股份(SH.600438)等。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注1、该列数据为公司设备业务实施的应收账款坏账政策。

注2、该列数据为公司变更后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采用的应收账款坏账政策。

综上所述,为了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业务实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者的阅读和理解,公司结合目前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的历史回款情况,参考了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会计估计,根据稳健性原则,确保会计估计变更的平稳过渡,仅对公司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6月30日起开始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年以内5%、1-2年20%、2-3年50%、3年以上100%。公司拟变更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包括高纯工业硅、高纯晶硅、单晶方棒、单晶硅片、电池片及组件等业务)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0-6月按0.5%计提坏账准备,7-12月按5%计提坏账准备,1-2年按10%计提坏账准备,2-3年按40%计提坏账准备,3-4年按80%计提坏账准备,4年以上按100%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光伏晶硅产业链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0-6月0.5%、7-12月5%、1-2年10%、2-3年40%、3-4年80%、4年以上100%。公司其他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保持不变。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1-6月坏账准备计提金额1,150.09万元,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增加公司2023年1-6月净利润954.24万元,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实际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假设分析

假设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即采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则2020年至2022年公司坏账准备、净利润及总资产的影响如下:

2020年对本公司的影响为坏账准备减少86.99万元,净利润增加73.94万元,总资产增加73.94万元。

2021年对本公司的影响为坏账准备减少237.91万元,净利润增加202.23万元,总资产增加202.23万元。

2022年对本公司的影响为坏账准备减少 191.29万元,净利润增加162.59万元,总资产增加162.59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业务处理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100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0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0日

至2023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19日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证券部。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

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芹 联系电话:0510-85390590

邮箱:wxsjzqb@163.com 传真:0510-85958787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