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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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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84 公司简称:杉杉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82,222,036股,累计质押股份553,043,870股。其中,持有股份和累计质押股份均包含杉杉集团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而划转至质押专户的股份合计392,880,000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2月10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因病逝世,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及相关权益拟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入继承程序。截至本报告落款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或通知,确认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根据其股份继承情况对实际控制人进行重新认定。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内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郑驹先生、副董事长庄巍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凤凤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志勇先生、副总经理高明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共计8人计划自2023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董事长郑驹先生、副董事长庄巍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凤凤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志勇先生、副总经理高明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共计8人。

(二)相关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15,607,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具体情况如下:

注:李凤凤女士所持股份数量包括45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8月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决定,其所持的其中11.2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按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朱志勇先生所持股份均为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8月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决定,其所持的其中7.3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按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上述8位增持主体计划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或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调整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

● 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相关计划未能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让、授出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可能存在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杉杉股份”)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关于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披露的《杉杉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杉杉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临2022-135)。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6,125,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70元/股、最低价为16.7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7,769.0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现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有利于促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回购方案完成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相关计划未能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让、授出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可能存在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至2023年9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邮箱ssgf@shansh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8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至2023年9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sgf@shansha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联系传真:0574-88208375

联系邮箱:ssgf@shansh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现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