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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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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6版)

24、2022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共计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25、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等八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119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六名激励对象该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可以解除限售,上述六名激励对象该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10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46,119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上述6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共涉及的限制性股票7,784股不得解除限售外,该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9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279,464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6、2022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

2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11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2,443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已解除限售,上述6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七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227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8、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2,44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6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进行回购注销。

29、2022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章招民等十一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2,443股和官德茂等六人已获授但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30、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12,443股限制性股票及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而未能解除限售的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784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共计1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20,227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31、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已于2022年5月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07元/股调整为10.77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30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邵光已身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上述1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六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7,495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7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同意公司对已身故的一名激励对象官邵光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7,495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未认购的股份6,000股。

33、2022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身故的一名激励对象以及已离职或者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蔡肖维等十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7,495股和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未认购的股份6,00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34、2023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披露其已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因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未认购的6,000股股份;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43,753,169股减少至1,243,747,169股。2023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已身故的一名激励对象以及已离职或者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7,495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35、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名华、牛宏刚两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等十一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一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68,639股)的80%即54,904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辉等十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37,469股)的60%即22,475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5,084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二十三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813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上述3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36,067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上述23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B、C、D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33,813股不予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20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151,007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6、2023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

3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已于2023年5月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7元/股调整为10.57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为11.80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榕、陈剑华、牛宏刚、李名华、展伟、李国元、付琳、田春香、张亚坤、谢智国、夏琳、蔡华伟、余圣康、丁风忠等十四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曲东、董可容三人因个人原因或因退休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十七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5,566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等十一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一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68,639股)的80%即54,904股已解除限售,上述十一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35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辉等十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37,469股)的60%即22,475股已解除限售,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99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5,084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三十九人(其中公司拟回购注销余圣康的限制性股票包括因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27股和其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涉及的限制性股票3,317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9,379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5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8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榕、陈剑华、牛宏刚、李名华、展伟、李国元、付琳、田春香、张亚坤、谢智国、夏琳、蔡华伟、余圣康、丁风忠等十四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曲东、董可容三人因个人原因或因退休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17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5,566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等十一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1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68,639股)的80%即54,904股已解除限售,上述11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35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辉等十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37,469股)的60%即22,475股已解除限售,上述10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99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5,084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2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39名(其中公司拟回购注销余圣康的限制性股票包括因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27股和其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涉及的限制性股票3,317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9,379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2、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5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8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述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43,639,674股减少至1,243,400,295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因退休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566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1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35股不得解除限售;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0人(其中1人已离职)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994股不得解除限售;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84股不得解除限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9,379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14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因退休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该部分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5,566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1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35股不得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0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994股不得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84股不得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上述39名(其中公司拟回购注销余圣康的限制性股票包括因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27股和其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涉及的限制性股票3,317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9,379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5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8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3-068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减少注册资本

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1、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食品(肉制品、速冻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

2、公司类型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9,379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其中,因激励对象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3名激励对象共计17人所持有的 205,566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中11名激励对象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B,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共计13,735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中10名激励对象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共计14,994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D,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共计5,084股限制性股票。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注册资本将由1,243,639,674元减少至1,243,400,295元,1,243,639,674股减少至1,243,400,295股。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制作《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3-069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7日(星期四)。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本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如下: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四)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圣农总部办公大楼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9月12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圣农总部办公大楼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54100

联系人:廖俊杰、曾丽梅

联系电话:(0599)7951250

联系传真:(0599)7951250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9

2.投票简称:圣农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